银行机构正在向自家员工“追薪”。
南都·湾财社记者日前梳理已公布的上市银行年报发现,部分银行在2022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相关数据。
有银行追回薪酬超5800万元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均在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其中,招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九江银行则是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细节。
具体来看,招商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称,2022年该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若以该行去年员工总人数11.3万人计算,被追回薪酬的员工数量占比为2.55%。
渤海银行年报显示,2022年该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以此计算,相当于人均被追回4.76万元。
城农商行中,在港上市的九江银行也在年报中披露了金额数据,报告期内该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
不同于前述银行,江西银行在其年报中透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事由。报告显示,2022年该行主要对不良资产形成负有责任的人员,按不良责任本金大小进行认定,并追索扣回相应绩效薪酬。
95%以上银保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
和薪酬延期支付一样,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也是金融业薪酬调整的重要内容。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业的高管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不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不难看出,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意在将员工薪酬与风险相挂钩,从而约束金融企业高管和员工从事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首次提及,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这一制度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并明确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
此后,部分银行公开表示已建立相关制度。例如,民生银行行长郑万春曾在该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会上表示,近年来,该行持续优化高管薪酬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机制,督促高管尽职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