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满乐
“同股不同权”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的条件得以明确。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深交易所于8月2日相继公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征求意见稿着力对不同投票权架构,也即“同股不同权”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除需满足现有港股通股票纳入条件外,还包括:
(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二)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现行港股通股票纳入条件
放开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的安排由来已久。
早在2014年,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发布的联合公告就规定,港股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考虑到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属于新品种,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沪深港3所共同研究评估,拟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纳入条件中,上市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旨在保证股票稳定交易前时长;近183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 200 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 亿元则是对个股市值及流动性提出要求。
另外,为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条件中相关指标的计算起止时间,监管层还对纳入条件中的“考察日”进行了释义,即“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港股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