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光大银行(06818)公布,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试;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准则修订施行日均为2018年1月1日,为避免境内外两地上市公司A股和H股财务报告出现准则差异,财政部特别要求此类公司须于2018年初起应用新准则规定。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数据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据此,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据此,公司将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按照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