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4月,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完毕。目前,企业可以通过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申报从当前月份往前12个月(包含本月)内补缴业务,且为免审业务。今天来看看12个月内的补缴如何操作!
一、当前年度补缴操作流程
1 、选择《在职人员管理-人员缴费核定》,选择缴费比例、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个人编号,点击【查询】,再点击【计算】 。
2、查看“对应费款所属期”,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
3、核定成功后,系统显示“人员缴费核定成功,请在单位月度征集计划中制定征集计划!”。
4、选择【单位管理--单位月度征集计划】,选择“缴费类型”为“补收记录”,点击【查询】,点击【审核编号】查看缴费明细,可【导出】。
5、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生成《征集计划明细单》(可补打)。
二、上一年度补缴操作流程
下面介绍时间在当前月份往前12个月(包含本月)内且属于上一年度的补缴操作流程!
1、选择《在职人员管理--人员补费申请》,输入起止费款期,截止费款期,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基数,点击【计算】。
2、弹出如下窗口,请认真查看无误后,点击【确定】。
3、确定后点击【保存】,完成人员补费申请。
4、核定成功后,系统显示“人员补费申请操作完成!”。
5、选择【单位管理--单位月度征集计划】,选择“缴费类型”为“补收记录”,点击【查询】,点击【审核编号】查看缴费明细,可【导出】。
6、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生成《征集计划明细单》(可补打)。
三、注意事项
1、补缴起始时间不能早于企业开户时间,超过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不能补缴。
2、人员补缴免审条件为:补缴起始时间在当前月份往前计算12个月(包含当前月份)内。如若早于该范围,操作人员补费申请将提示“人员补费申请成功,上传电子影像或在待办事项中补传电子档案并前往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见此提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柜台审核
3、若人员缴费核定和人员补费申请已免审通过,一定要通过《单位管理-单位月度征集计划》模块制定征集计划,完成申报。
4、如完成补缴后,满足未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的前提,可进行作废。作废步骤:《单位管理-税务征集计划作废申请→征集计划作废→缴费核定作废》。
总结
简单来说,只要补缴起始时间在当前月份往前计算12个月(包含当前月份)内,即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对应功能完成补缴业务申报。时间与功能的对应关系如下:
(内容来自西咸新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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