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因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限制,引发关注。
生育登记是获得生育服务的前提。当前四川省生育登记依据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生育登记后将获得《生育服务证》,孕妇凭借该证享受免费孕检服务;此外,长期以来《生育服务证》也是获得生育保险的条件。
据四川省卫健委网站消息,此次制定《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
《办法》明确,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入户、入学等挂钩。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办法》的多项修改值得关注。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
《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未对登记人员是否结婚或子女数做要求。
对此,四川省卫健委在解读文章中表示,《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此外,依据《办法》规定,进行生育登记后,可以取得《生育登记凭证》。这意味着,原来的《生育服务证》,将被《生育登记凭证》取代。
据四川省卫健委官网信息,取得《生育登记凭证》后,可以享受到的免费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8项内容。
界面新闻注意到,《办法》实施后,生育登记取消对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限制,不仅有利于非婚女性享受到免费孕检服务,未来也有望改变非婚生育女性和生三个以上子女家庭无法报销生育保险的现状。
生育保险包含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通常在当地医院出院时结算,生育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医保局申办。
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前,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中,通常都需要“生育服务证”(通常称“准生证”),而获得该证的前提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女性通常无法获得生育服务证,因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建立友好生育环境的呼声高涨。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2022年8月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一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前置证明。
此前,一些地方已经修改生育保险报销政策。2022年11月,广西自治区河池市明确,市内所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可报销,对生育的孩次不做限定;非婚生育和生育三孩以上孩次的情形都可以报销,并按险种标准获得生育津贴。
界面新闻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内对保险生育报销的规定,各地州市有所不同。成都、绵阳等地医保局人士表示,当地已经取消了提供《生育服务证》的要求,非婚生育女性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而凉山州、甘孜州等地医保局表示,报销生育保险时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
凉山州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收到的执行文件上依然要求,报销生育保险必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系统里依然需要录入《生育服务证》编号。如果没有《生育服务证》,只能获得98天的生育津贴,有《生育服务证》则可以增加60天,即获得158天的生育津贴。
这意味着,《办法》实施后,《生育服务证》将变更为《生育登记凭证》,由于非婚生育女性和生三个以上子女家庭也可以取得《生育登记凭证》,一些报销生育保险时仍要求提供“准生证”的州市,也需要为非婚生育女性报销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