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全部各地随处可见名称后缀为“XX担保”的公司。
这些“百姓身边的机构”在随后几年中,绝大多数以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发放高息贷款、“财富收割机”、连环爆雷等负面形象为人所知,多种令人窒息的操作让整个行业逐渐污名化,把行业带到崩溃的边缘。
1993年国内出现第一家担保公司,行业距今已有二十六年的发展历程。这中间,涌现出多个值得被铭记、被反思、被警示的事件,从出生受政策扶持,到野蛮生长、乱象丛生,而后被监管整肃、洗牌,融资担保行业亟需革故鼎新。
几度过山车之下,不变的依旧是从业机构的生存难题。
监管肃清乱象、树立行业规范,而解决“商业可持续性”问题还得依靠机构自身,从“对公担保”到“零售担保”业务转型或将成为破局的关键。
乱象缩影
2014年7月,一家名为汇通融资担保的公司门前,有投资者拉起了“还我血汗钱”的横幅。
这家公司的高管疑似失联跑路,身为彼时蜀中最大的担保机构,担保规模破百亿,因违规操作无力代偿,索性一跑了之,其恶劣的影响令川内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同年末,河北省内第二大担保公司——河北融投,其担保项目大面积违约,且没有如约履行代偿责任,违约金额数百亿。危局之下,河北省国资委着手调整管理层、托管,而后数家金融机构公开上书省委要求河北融投履约,可即便是之后的三年内案件不断进展,债权持有机构也没有能够将河北融投作为被执行人、无法处置反担保物。
在那个时期,全国各省份都燃起了清理违规融资担保机构的狼烟:四川12家担保公司被注销,23家需要整改;广东境内30余家担保公司退出市场;新疆查封近90家融资担保公司;浙、苏、豫、鄂等省份也有大量融资担保公司被移交、被重组、被注销。
这个诞生于1996年的行业,起步之初承载着特殊使命——在民营经济大潮萌动的时期,做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之间的桥梁,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空白和信贷风险问题。
但随后的发展中,因政策鼓励下暴涨的机构数量鱼龙混杂、“偿一赔百”的畸形商业机制、部分机构造血无力的情况下剑走偏锋违规放贷等原因,行业风险事件频出,留给社会一个“骗局制造者”、“财富收割机”、“投资者的刽子手”的负面形象。
如今,监管力度不断加码,行业的规范治理已经走上正轨,乱象已渐行渐远,但商业模式上的弊端导致的盈利无力问题依旧尚未解决,需要不停地去思考、去尝试。
生来的使命很荣耀
什么是融资担保??根据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定义,融资担保是指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但融资担保这一名称还要到2010年才能登上历史舞台,在此之前的17年中,一直以“担保业”的名字经营业务。
1993年,在北京成立了一家彼时中国唯一一家经国家批准,主要从事信用担保业务、兼营投资等业务的全国性非银行商业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于1994年3月正式投入运营。
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大家耳熟能详的“90年代下海潮”,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大潮来临。邓小平南巡归来,“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耗子就是好猫”的鼓励创业态度,令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快速发展。
根据人社部当时的统计,1992年全年辞职下海着超过12万人,不辞职却投身商海(停薪留职、兼职)的人数超过1000万,创业成为了那个时代最鲜明的烙印,民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
无数家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这些新出现的企业没有信用历史,往往也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获得融资,无法获得资金活水便无法盘活自身业务。银行机构囿于风险考量,批贷严格,僵局之下需要一个桥梁来打通银行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壁垒。
为了缓解这种融资难的局面,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于1998年发布《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要求在贷款企业没有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
受政策东风与时代背景所衍生的市场需求的推动,担保业以乘坐火箭的速度蓬勃发展,自央行发布管理办法后的十年中,从业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呈井喷之势: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已有担保机构4247家,担保余额7221亿元,担保机构数量为2000年的20倍,累计服务企业90.7万户,累计担保额约1.75万亿元。
这十年内,大量民营担保机构入场,与原有的由各地政府牵头组建的政府性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发力。
该行业的监管部门也曾多次更易,从最早的央行到财政部、经贸委,再到发改委、工信部等,先后在不同时间段里牵头起草相关文件,2009年确定由原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业务部级联席会”,主管担保行业。
2018年4月,银保监会联合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央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形成了“1+4”的完善监管体系。
畸形模式衍生乱象
2010年,担保行业衍生出了“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两个子行业:融资担保行业受部级联席会监管,需要在地方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行政许可,但非融资担保机构则没有严格的准入管理,监管真空的情况下产生了诸多乱象。
融资担保机构虽然有明确的监管,但因其高杠杆、高风险的特质,“偿一赔百”的问题严重,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开始剑走偏锋,走政策的擦边球,以自有资金放贷赚取高额息费、超出自身能力范围超额担保等情况屡见不鲜。
同1998年央行发布规范提议的方式一样,绝大多数融资担保机构同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银行来放贷,融资担保机构在其中收取贷款金额1%-3%的担保费。
一旦出现借款企业逾期事件,融资担保机构则需要率先将资金代偿给银行。上文曾提及,融资担保机构面对的是信用相对空白的中小微企业,这种模式下信贷风险并非银行机构承担,而是转嫁到融资担保机构身上,为了3%左右的担保费,需要承担贷款金额100%的信贷风险。
一般模式下,承担如此高的信贷风险,需要足够高的杠杆率与业务规模才能覆盖代偿行为产生的亏损,进而产生盈利。
但授信额度的管理权在银行机构手中,实力稍逊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甚至都不能获得银行的授信,授信额度不可控的情况下则无法保证单笔业务收入,银行如果不给这碗饭甚至某些机构的业务都无以为继。那么提升自身担保业务的数量呢?走薄利多销路线是否可行?
冷冷的冰雨在怀揣着这个想法的机构脸上胡乱地拍。
因为自身风控能力不足且需承担100%的信贷风险,走薄利多销路线,一旦同时出现多笔代偿,将对公司的资金流产生致命威胁,无数个融资担保机构死于资金流枯竭。
所以即便是2017年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不能超过10倍杠杆,现实情况则是受限于资金实力,5倍杠杆都较为少见。
根据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末,全行业的机构数高达8590家。银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融资担保法人机构仅剩5937家,6年来下降了45%。
缺乏资金实力的保障,也导致银行机构对民营机构产生异样看法,加之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为了盈利的恶劣行为,更使得行业整体蒙受污名,在与银行机构的合作中处于绝对劣势。银行机构更钟情于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因为后者实力更为雄厚。
那么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怎么办?
生存压力还在,只能剑走偏锋。
四川的汇通担保与河北融投属于无代偿能力却承接了过多担保业务的,这类机构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金额往往较大,部分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一头扎进了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相关贷款金额较大不假,但一旦需要代偿,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更大。
另一方面,融资担保行业的角色定位是桥梁,部分机构在盈利乏力的情况下眼红放贷的利息,于是自己下场扮演起了金融机构的角色——以自有资金放贷。没有完善的商业体系和风控能力的支撑,等到的又是苦果。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游离在主流监管体系之外,业务开展更为复杂,2010年前后几乎所有写字楼都有两到三家“某某担保”的公司,此外还有一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公司进行更多的类金融业务,致使行业名声变差,合作机构畏而远之。
也有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瞄准了融资端,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疯狂吸纳民间财富,进行赤裸裸的财富掠夺,在无力进行代偿之后选择跑路。
2012年2月,总部位于北京、广州的中担、华鼎、创富三家担保公司先后爆发风险事件。事后发现,这三家在当地排名靠前的“领军企业”一直违规操作,以投资理财为名改变了企业的贷款用途,最后资金链断裂企业崩盘。
作为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中的明星企业,这几家公司连接出事成为引爆担保业危局的导火索之一。
有报道称,河南安阳由于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而发生大面积风险事件,民间财富大量蒸发,致使区域经济倒退。
群魔乱舞之下,中国融资担保业规模从2013年开始增速明显缩减。2014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滑加剧,从业机构数量与担保规模都持续锐减。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5-2017年,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连续三年下降,累计减少1044家,但“马太效应”逐步凸显,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规模机构逐年增加,三年累计增加64家。
先乱而后治
在我国现有金融体制和金融服务覆盖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微企业和担保业唇齿相依,焦不离孟。担保业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普惠金融深水区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需要担保业承担桥梁作用。
融资担保机构对普惠金融的作用不可忽视,故而在乱象频生、行业洗牌之后,监管开始出手对这个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和从严治理。
国务院在《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文)中,明确强调: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希望以此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该意见要求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要求五年内达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不低于60%的目标。
2017年10月1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文件作为行政法规,承担更为权威的规范作用。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包括《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在内的四个配套制度。
201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各项政策要求下回归本源,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客群,也为民营性融资担保机构作出表率。
此外,国务院也曾强调要按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实现融资担保业与信贷服务共同发展。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盈利自然是其生命之源,承担政策使命的国有担保机构也也应遵循收入覆盖成本和风险原则,在保本微利基础上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依赖政府补贴来维持运行。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提到,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明确融资担保业务机构将严格实行牌照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准入门槛。
多个层面的监管政策齐头并进,令不同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回归自身使命,力图肃清行业乱象。
破局之剑——零售担保
经历了多重乱象后,承受着污名化的指点,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应如何破局?
监管只能整肃行业风气,要实现商业可持续性还得靠自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通过融资担保促进普惠信贷研究报告》指出,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应修正自身较为单一的商业模式,拓宽与银行机构的合作范围,比如完善风险共担机制、为银行提供风控辅助功能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机构可通过应用金融科技提升自己的风控能力,实力稍微较差的机构也应夯实自身的获客能力,完成助贷转型,改变单一的合作生态。
同时,明悉自身与银行的定位差距,与银行进行优势互补,如利用自身不良资产的处置经验帮助银行处置不良资产。
此外,为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可进一步促进组织化、规模化、协同化发展。如创新担保行业组织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之间通过股权纽带加强联合,鼓励有实力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与各地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改进管理模式、风控技术,提高业务成本效率。
从“对公担保”到“零售担保”的业务转型也是提升抗风险能力的必要之举。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当前主营业务中服务大中型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以上贷款的对公担保业务占比极高。而零售担保是指服务于单笔授信低于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口径(目前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信贷人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雇人士、三农为主)信贷需求的担保业务。
这一转型符合政策期许,也契合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生存之道。当然,这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困难但非常有必要。
发展零售担保的意义重大,而且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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