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年,突然发现前10年社保企业没给缴纳到底该怎么办?
是不是有人存在这样的情况?
比如有人在入职时,社保一开始没有缴纳。
在3年,5年,10年之后,企业才开始缴纳。
或者员工在退休的时候才知道。
或者在社保改革之前,视同缴费年限是0。
其实,在社保制度没有完善之前,
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这种事情是常态。
所以,麻烦就来了。
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是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是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成立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
员工入职30天内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登记。
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是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如果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了补交社保,还需要承担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补缴社保需要怎么做?
一是根据目前的规定,补缴社保可以由员工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提出。
二是如果企业提出,需要提供员工在当年,即需要提供补缴社保年限内,所有的工资表原件。
三是如果员工提出,那么不能提供工资表原件的情况下怎么办?
只能通过劳动仲裁以及法院等第三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就可以去主管部门补缴社会保险。
四是目前,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不受理直接补缴社保这类案件,需要员工先确认劳动关系,由社保主管部门负责征缴。
五是特别提示,如果员工一直在同一企业工作那好办。
如果员工换了工作,与之前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或者之前的企业垮了,就很麻烦。
比如仲裁时效,确认劳动关系也有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员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企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员工的请求可能不会获得支持。
六是需要注意,社保补缴一般是没有时限的,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不过有些地区有2年的限制,这里的补缴可能不是同一个意思。
所以,有人应当尽快主张,不能等到退休时再主张,到时就真的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