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卡的刷卡手续费和公共积分该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描述:公司有时候卖出服装,客户会通过扫码支付货款。
我们和拉卡拉签订的协议,就是拉卡拉收到钱他扣除手续费,再把剩余货款的转给我们。
另外,拉卡拉和冰雪公共积分合作,好像是扫码支付有积分,但是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客户在支付的时候可以使用积分减少付款的金额,比如应该给您100,但是他支付的时候有积分付了80。
请问这样应该如何做账呢?给拉卡拉的手续费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吧?但是这个积分该怎么处理呢?
【答】
一、收银扣除手续费的问题
根据描述,贵公司是在收银时使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银,其支付的手续费可以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
借:其他货币资金——卡拉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并扣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开具的是专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卡拉卡
说明:由于收取刷卡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尽可能取得专票。
二、公共积分问题
从描述看,贵公司是参与了“公共积分平台”的积分促销活动,该积分规则由公共积分平台制定,且该积分可以在所有参与该平台活动的商家之间通用,已经与商家自主制定的消费积分不一样,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通常情况下的消费积分,是商家自主制定规则,消费积分也通常只能在商家自己的门店或旗下的连锁门店使用,一般不会在其他商家使用或有效。
公共积分目前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尚无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同时也没有专门的税务处理规定。因此,面对新型的财税业务,我们只能暂时按照已有的原则和规定进行财税处理。但是,仅仅根据描述,看不出公共积分的具体规则,只能简单解答如下。
如果商家与公共积分平台之间有积分结算关系,即商家销售时积分与消费者消费使用积分的差额,需要用现金进行结算的。
1.销售积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全额计税)
2.消费者使用积分:
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定期与公共积分平台结算积分:
(1)销售积分大于使用积分,商家应按照约定向平台支付积分价款:
借:合同负债/递延收益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积分小于使用积分,商家应按照约定向平台收取积分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递延收益(因为积分使用超了,会出现借方余额)
提醒说明:在与公共积分平台结算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发票开具以及增值税问题,具体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规则以及实际业务再行判断,此处暂时未考虑增值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