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 显示在职(社保资料显示在职)

社保可以说是贯穿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长期以来关于社保的“谣言”是真的不少。


很多企业HR和员工都对社保缴费存在诸多误区,甚至部分用人单位会在缴费时产生一些不合规的行为,所以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关于社保你需要注意的几件事。



01

什么是社保基数?


正常情况下,社保的缴费金额=社保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比例费率一般在公司内部的一段时间内相对还是保持稳定的,变量主要是在基数,社保基数是在职职工在一个社保自然年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数的申报是重中之重,提到基数,我们必须要说到一个重要文件就是2006年60号文,这个是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的通知,当年把社保缴费做了规定,现在虽然有差异,绝大部分还是按照60号文做的设计。


注意!关于社保的这八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60号文本身来说也给大家一些选择性,第一种是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


第二个也可以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因为这里从部委的层面是给了大家有一定的灵活和设计选择权,这也导致今天我们再回看的时候,每个地方的申报规则是稍微有所差异的。


不过现在很多都是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社保缴纳基数上下限。


也就是说员工的社保基数申报最低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所以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员工,应该按照最低基数申报),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



02

社保基数合规要求


2020年10月30日,北京、上海、山东(含青岛)、山西、湖南、四川、天津、吉林、江西、深圳、广西、贵州、西藏、新疆(兵团)等省(区、市)同时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各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部分省还包括职业年金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中国正式步入全面社保税征时代。


北京五险一金也在2020实现了合并申报,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注意!关于社保的这八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以上这些变化都表明:国家对于社保基数的合规性要求更加严格。


所以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很容易受到相关部门的稽查,甚至罚款整顿。



03

社保缴费这些行为不可取


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直接影响养老金、医疗期等诸多待遇的享受,一起来看看,在社保缴费方面,企业哪些行为不可取。


1、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出于人力成本考虑,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所以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2、不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才能顺利享受社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3、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些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04

社保缴纳的八大误区


除了社保缴费的三种不可取行为以外,下面这几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否则后果将会很严重。


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是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2、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3、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


不是的,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4、“个人参保”比“单位参保” 领的养老金要少?


不是的,二者在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公式一样。在缴费基数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不存在“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领得多的说法。


5、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了?


无论是否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应当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社保费。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就没有保障?


不是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7、医保断缴没关系?


不是的,断缴后看病就医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是按月计算,一旦断缴,医保福利待遇就会从下个月开始停止。如果在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看病,则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续缴后才能重新享受医保福利待遇。


一般医保断缴后有以下两种后果:


断缴3个月内:续交医保的第二个月,医保待遇恢复;

断缴超过3个月:缴费时间就要重新计算,等待6个月后医保待遇才能恢复。


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有些地区,哪怕断缴一个月,也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一般来说,医保连续缴费时间越久,每年报销上限就越高。如果由于离职或其他原因,连续断缴3个月以上,连续缴费时间就会清零,需要重新开始累计。


8、医保断缴三个月余额清零?


不是的,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


在很多地区,医保每年的报销比例是与连续缴费时间相关的。此外,医保断缴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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