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驻朝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职称聘任工作,现将实施《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31号)文件过程中有关超岗聘任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表彰奖励、荣誉称号使用问题。朝人社发〔2021〕31号文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市级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市政府及以上表奖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的人员,县级表彰的可聘任中级(含中级)以下职称、市级表彰的可聘任副高级职称、省级表彰的可聘任正高级职称;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百层次可聘任正高级职称、千层次可聘任副高级职称、万层次可聘任中级职称;
“千名专家进园(景)区”工程获得突出贡献团队牵头专家可聘任正高级职称,优秀团队牵头专家可聘任副高级职称;”上述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在超岗位聘任时只可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二、关于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聘任问题。对于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含市级)表奖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可超岗位聘任副高或正高级职称。
三、关于取得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后,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人员超岗聘任问题。自2020年后开始执行(含2020年),不向前追溯。
四、关于获得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的人员聘任问题。县级表彰的可聘任中级(含中级)以下职称;市级表彰的可聘任副高级职称;省级表彰的可聘任正高级职称。指的是表彰证书盖章应为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人员)。
五、关于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超岗位聘任问题。百层次可聘任正高级职称、千层次可聘任副高级职称、万层次可聘任中级职称。
六、关于“千名专家进园(景)区”工程获奖人员的聘任问题。获得突出贡献团队牵头专家可聘任正高级职称,优秀团队牵头专家可聘任副高级职称。牵头专家获评当年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提供当年考核材料。
七、本说明中未涉及到的朝人社发〔2021〕31号文件中关于超岗位聘的其他条款仍按原文件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