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汇 编
—— 助企纾困解难稳增长干货型 ——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为便于各相关区级部门对目标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和对上争取政策支持,区发改局对国家、省、市、区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解难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筛选适用于我区的高含金量干货政策条款(为便于查找政策条款原文,清单序号为原政策条款编号),分类整理,形成如下政策汇编。
目 录
01 | 税收优惠类 |
02 | 工业类 |
03 | 服务业类 |
04 | 对外开放类 |
05 | 人力资源类 |
06 | 交通运输类 |
07 | 国资金融类 |
08 | 要素保障类 |
01
税收优惠类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1.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 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2.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1.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七)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1.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 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 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3.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3. 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7. 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8.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
▷10.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区(市)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14. 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公司开行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能力。
02
工业类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33. 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七)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34. 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5.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6. 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9. 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20. 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5. 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十)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经开委办〔2022〕3号)
▷1. 打通供应链堵点。摸清整车和重点零部件企业配套分布情况,持续跟踪涉疫区供应链堵点、断点,建立台账,“一企一策”制定解决措施,助力企业稳产满产,对全年产值增速较去年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速给予企业2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奖励。
▷3. 扩大本地产业配套。大力推广产业互助平台,推动500家企业上平台,发布一批产业配套市场机会清单,不定期组织整车、零部件供需对接会,鼓励零部件开发新的配套体系,发展“一对多”配套,提升产业配套体系抗风险能力,对本区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分别给予最高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零部件成渝替代。借助疫情供应链调整窗口机遇,沿着供应链堵点、断点,实施成渝地区零部件替代计划,加快促进省内规上零部件企业融入区内供应体系,对4、5、6月新增成渝两地供应商的本地整车企业,按采购总额的1%给予整车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 助力企业市场拓展。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企业采用直播、微信小视频等新型营销渠道,开展全国范围内“龙泉造”线上+线下营销推广。积极拓展省内市场,协同大足、遂宁、南充等成渝轴线城市开展跨区域市场合作,重点促进德阳等地采购“龙泉造”新能源整车。加强区内市场开发,推动各部门、街镇以及平台公司密切配合,全力推广“龙泉造”产品,对企业开展的各类品牌塑造、展销推广、市场宣传活动,根据企业产值实际贡献情况,给予每次每项最高100 万元补贴。
▷7. 加快重点项目促建。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土地保障、规划审查等事项,组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建立完善的沟通平台,促进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等项目竣工投产,推动补链强链,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8. 持续优化企业服务。升级经开政企交流平台,集成涉企服务、一站式政策兑现、全天候政企互动等功能,大力推动“政策找企业”、诉求线上解答。汇编国家和省、市、区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活动,用活用好产业、社保、税收、金融等专项政策,帮助企业渡难关。降低制造企业用电成本,对4、5、6月应缴的电费给予5%的补贴。落实服务专员“点对点”服务,收集企业资金需求、物流运输等问题困难,精细化服务企业。
03
服务业类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11.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18.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24.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七)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13.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20.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25.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11.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13. 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8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统筹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引导企业练好内功,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文旅和会展行业支持政策。
04
对外开放类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15. 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
▷17. 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05
人力资源类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
▷1.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 6%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5.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8.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10.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省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至6000人。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13. 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14. 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普通高校专升本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7万人。
▷15. 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
(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2. 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十)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经开委办〔2022〕3号)
▷2.落实稳就业“返补贴”减负担。“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促就业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稳定岗位的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2022年4月底前按“免申即享”方式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大型和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的30%和60%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服务业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区就业局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返还。“补”:积极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专项资金促就业作用,促进和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对就业困难人员按每年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民营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补贴(若市级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贴”:重点落实疫情期间稳定就业补贴,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需要新招用职工的,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的,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的,发放10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3.深化“共享员工”模式。为满足短期内、临时性用工需求,员工富余企业与员工紧缺企业在不改变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以营利为目的地进行双方人力资源调配,实现稳定双方企业员工队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于1~3个月、3个月以上共享用工的企业双方,分别给予500元/人、1000元/人的奖补资金。
▷5.创新开展“余姐探岗”。进一步优化“云端直聘”活动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直播方式,人社专员余芳化身主播,以“室内直播”和“进厂探岗”的形式直观地向求职群众展现企业环境和企业文化,更精准地传递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7.大力拓展顶岗实习。积极鼓励职业(技工)院校通过顶岗实习模式推荐毕业学年在校生(16周岁以上)到企业顶岗实习,满足企业季节性用工需求。对推荐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技工)院校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顶岗实习需满2个月以上)。
▷8.实施企业新员工入职体检补贴。疫情期间,企业新招聘员工超过10人,且对应新增参保人数也超过10人的,给予入职体检补贴,按普通工种150元/人、特殊工种24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9.成立全区技工教育联盟。整合技工院校优势资源,探索成立成都经开区技工教育联盟,汇聚区内链主企业和重点技工院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以实体化运作的方式,整合院校与企业资源,实现实训基地共建,技能人才互培,技工学生“上学即就业”的直通车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对成功建成且运行良好,有效促进校企合作的平台,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10.务实扩大校企合作新成效。积极推进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办“订单班”,采取“名师带徒”“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真正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就业”。企业可与职业(技工)院校开办“企业冠名班”、多个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可联合开设“重点产业班”(每班均不少于40人)。对成功建成订单班且学生毕业后至少有70%能留在对口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校企双方5万元的建班补贴。
▷11.探索评选区级大师工作室。支持区内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鼓励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能技艺、绝技绝活,实现代际传承,对确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2.扩大高端技能人才和获奖选手奖励范围。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技能人才扎根生产一线,按ABCD四类评选高端技能人才,分别给予9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补贴,同时优先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和教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3.出台博士后专项政策3.0版。支持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和博士后创新人才引育,修订优化现行政策。扩大资助范围,在我区行政服务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均可申请享受资助;将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建站资助,资助标准为10万元;新增博士后考核奖励项目,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设站单位,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设站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估周期为5年。
06
交通运输类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34. 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六)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35. 2022年继续使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十)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经开委办〔2022〕3号)
▷4.设立前端中转站。引导整车企业和龙头物流企业在A、B类地区(如上海、长春)周边低风险地区设立货物中转站。将运输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货物从A、B类地区短驳至中转站,第二步利用低风险地区货车及驾驶员,将货物直接运输至我区企业。对设立中转站的企业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5.设立后端中转站。在汽车城大道与星光路交叉口东南角设立后端中转站,由经开产投集团负责建设及管理。将运输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货物从A、B类地区运输至后端中转站,第二步对货运车辆、货物进行消杀后,将货物转运至企业。对在后端中转站内开展消杀、装卸、转运等作业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6.补贴仓储租金。对注册在我区且服务于经开区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的物流企业,已租赁龙泉物流中心仓库超过2000平方米的,给予3个月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7.减免进口货物手续费。对注册在我区且疫情期间在成都公路口岸报关的企业,免除成都公路口岸堆存费,并减免进出口业务报关费。
07
国资金融类
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6.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
▷3. 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 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2〕9号)
▷7. 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项目业主,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发行债券的发债主体,省级财政给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予80万元资金支持。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22. 加强企业外部增信。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提升“蓉易贷”普惠信贷规模。
▷23.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都市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经开委办〔2022〕3号)
▷1. 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金融政策,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普惠信贷投放力度。对区内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驻区银行机构,按新增普惠小微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户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开展金融纾困专项行动。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对区内企业开展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纾困行动,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提供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的区内企业,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 强化担保增信作用。鼓励经开担保公司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市再担保分险机制,创新融资担保特色产品,灵活反担保方式,积极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的担保贷款,给予经开担保公司1%的补贴。
08
要素保障类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16.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2〕9号)
▷2. 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大幅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好、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债务风险可控的地区,给予新增专项债券倾斜支持。截至2022年3月底,2021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100%、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80%以上的地区,增加2022年后续新增专项债券分配额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的,按程序调整统筹使用。
▷4.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5.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省级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其余省级重点项目,市(州)要重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每年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
▷6. 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支持重大项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
▷19. 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市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
▷24. 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
主编:白龙祥
副主编:邓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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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静
记者: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