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从6月份起,参保人员就可以查询并核对2019年的社保对账单了。很多人看到这个密密麻麻的大表格后都会有一种一头雾水的感觉——怎么核对呀?这每一项都是什么意思呀?
这里就以在职职工小张的社保对账单为例进行一个解析。
一看:“月缴费工资”和本人收入是否相符。
表格最左边的一列“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非常重要。大多数参保人员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月均实际收入为基数来缴纳社保费用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会故意将职工的收入低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降低,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低缴”,所以参保人员需要重点核对这个“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
当然,也有少部分参保人员因为收入较高,或收入较低,会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这些情况也需要根据自己的缴费比例进行核算。
细心的参保人员会发现,2019年前半年与后半年的缴费工资明显不同,这是因为社保缴费年度不是自然年,而是周期年,目前的缴费年度是从每年7月至次年6月,所以1至6月的缴费工资与7至12月的可能不同。
二算:五险缴费数额是否正确。
在 “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栏中,又分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项目,并详细单列了五项保险的缴费信息,每个缴费数额都是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其中,养老保险列出了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数据,但失业、医疗仅列出个人缴费金额,工伤、生育因个人不缴费,仅列出单位缴费金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19年4月前为20%,2019年5月起下调至16%,个人8%;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19年4月前为19%,2019年5月起下调至16%,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2%,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不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3元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则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因为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所以看到表格里面的这两项保险的缴费金额,都是单位缴费。
根据这些比例,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各项社保缴费是否正确。
以例图中参保人员小张1月份的缴费信息举例分析: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761×19%=3944.59元,个人缴费20761×8%=1660.88元。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未显示,个人缴费20761×2%+3=418.22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未显示,个人缴费20761×0.2%=41.52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表格中显示的是单位缴费数额。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表格中显示的是单位缴费,为20761×0.8%=166.09元。
最下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一项,显示的是截至2018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指在本市缴纳2019年的养老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的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补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指2019年在本市补缴2019年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的合计。以上三项相加,再加上后面注明的“本年利息”,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参保人员可以核对一下计算结果是否相符。自2011年起,社保对账单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方便参保人办理需要社保缴费证明时的相关手续。为此,在社保对账单醒目位置处明确标注一行字“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发生争议怎么办?可投诉举报。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认可,2020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