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徐兵 裴熔熔
疫情影响下,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按下快捷键!
4月22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河南证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纳入划转范围的企业,对其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实施划转,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家资本的10%。
本次划转范围为河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也明确,2020年8月底前开展试点,完成各级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审核确定划转范围及划转对象工作。2020年底前,实施各级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统计,迄今为止,广东、天津、河北、四川、浙江、云南、湖南、江苏、河南等多地已下发相关方案或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国资划转工作。
| 划转比例为10%,委托河南投资集团专户管理
《方案》显示,划转比例方面,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资本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视情况再适时调整。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由牵头实施划转的国有股东对企业各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并征求其他国有股东意见,相关国有股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实施划转。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划转的国有股权由省财政厅集中持有,委托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方案》也明确,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此外,《方案》指出,承接主体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但是,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 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收益可投资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
《方案》显示,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方案》也指出,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方案》还从涉及企业改革的处理、税费减免、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划转的配套措施。
《方案》提出,自国发〔2017〕4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过户费。国有股权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入方取得已划入股权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以划入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 地方国资划转提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事实上,不止河南一家在推动国资划转社保工作。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统计,迄今为止,广东、天津、河北、四川、浙江、云南、湖南、江苏等多地已下发相关方案或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国资划转工作。
去年9月,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今年2月,广东印发的实施方案将广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12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广东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委托该公司对广东省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市县(市、区)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2月15日,天津市公布的工作方案提出,自工作方案印发日至2020年4月,选取市国资委监管的部分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2至3家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河西区、武清区,先行开展试点。将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此外,浙江、云南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分别划转国资158亿元、185亿元。其他省份已相继开展划转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