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或许或多或少会接触到信托业务,因此提前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对大家有很好的帮助。
那么,关于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必须是法人吗,以及受托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吗?下面之了君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1、托业务中受托人必须是法人吗?
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为数人。信托行业目前受到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需要遵循银监会颁布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约束。
2、受托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来看,受托人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好了,那么现在大家应该对于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是否必须是法人以及受托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这方面的信息有了相应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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