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研究决定,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3、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自6月4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继续维持停牌状态,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诉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要求公司退还一半的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2020年4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裁庭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在5月22日前达成调解,否则将依法进行裁决。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现仲裁庭报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
2、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严重短缺,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