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和小毛系同事,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近五年,关系非常好。2019年8月,因小宋母亲生病做手术急需钱,身在外地的小宋无法及时赶回老家且身上没有足够的钱,只好问小毛借钱。小毛听到小宋的情况,毫不犹豫地、当场转账5万元到小宋账户,让小宋尽快给母亲安排做手术。由于关系很好,小毛转账的时候没有备注用途,也没有让小宋出具借条。2020年9月,小宋因自身原因辞职。辞职时跟小毛说会及时归还欠款。但此后,小毛便发微信询问到欠款的事项,小宋总是以没钱谭塞,甚至不回信息。至此,小毛的欠款一直未能追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从小毛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既不是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从该转账记录也无法证明小宋与小毛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另外,也没有小宋的身份信息,只有一个微信号且人在哪里也不知道。这是小毛追回欠款的两个难点。
接受小毛的委托后,便尝试用工作手机号添加小宋的微信,直到两天后,小宋通过了好友申请,便立即查看小宋的朋友圈,经过翻阅朋友圈信息,获取了小宋的手机号和工作单位信息。
根据获取的信息,立即打电话过去,但一提到欠款的事宜就挂断电话,无法通过录音来取得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于是起草了一份律师函,通过EMS邮政快递以小宋所在的单位为收件地址寄出,两天后经过查询,物流信息显示律师函已经签收,但小宋并未与律师和小毛联系。
经与小毛沟通后,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浙公通字〔2017〕15号)规定,通过电话号码查询到小宋的身份信息。材料准备齐全后,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希望在正式立案之前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半个月之后,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小宋对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归还借款,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一个月后,小宋依调解协议约定归还了全部的借款。
律师提醒:
1、关于是否约定还款期限的问题,亲戚朋友间及小额借贷可不约定还款期限,因为出借人不好意思催要,容易过诉讼时效;大额借款最好约定还款期限,以便计算逾期利息。
2、在写借条、欠条或协议等时,务必做到三点:一是看签名是否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二是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准确、正确,最好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最好要让对方当面签名,以免出现代签、冒签事后予以否认的情形出现。
3、通过手机或银行卡转账的话,备注款项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