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段、好楼层、好采光、好价格
是所有买房人员的心之所向
张先生夫妇也是如此
可正当他们看中这样的优质房源想要购买时
却被销售人员告知竟需要加“茶水费”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
向购房者索要“茶水费”
的销售经理和销售双双被判刑
想购好房先付8万“茶水费”
2021年1月下旬,想为儿子买房的张先生夫妇来到位于嘉定的一售楼处看房,接待他们的是销售人员陈某某。陈某某热情接待了他们,带着张先生夫妇陆续看了几套房,可张先生夫妇都不怎么满意,提出想看位置好点的房子,并且言语中透露着强烈的买房意愿。于是,陈某某和张先生夫妇互留了联系方式,表示之后如果有位置不错的房子及时联系他们。
送走张先生夫妇后,陈某某便将这件事告知了销售经理刘某,转达了对方强烈购房意愿。刘某了解后表示:“我这边倒是有套位置不错的房子,客户想要的话要加点‘茶水费’,但是也不要太夸张,10万以内就行了,要注意风险。”陈某某听明白后,随即联系上了张先生夫妇。果不其然,张先生夫妇一眼就看中了这套房子,确认想要购买。
这时,陈某某提出购买这套房子需要10万的“茶水费”,并且必须是现金。张先生夫妇一听面露难色,但眼前的这套房子确实正合他们心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决定支付8万元的“茶水费”,刘某对这个金额也表示满意。
过了数日,张先生夫妇凑好这8万元后全数交给了陈某某。然而,财迷心窍的陈某某偷偷从中抽了1万元收入自己囊中,并向刘某撒谎称对方又砍价了1万。刘某考虑到这笔钱本来就“不干净”,于是能捞多少是多少,对7万元也未提出疑义。拿到后他又从中拿了1万多给了陈某某,其余的以要分给领导为由全部拿走了。
本以为这件事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纸终究没能包住火,事情还是被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掌握了。审计监察部门先后约谈了陈某某和刘某,两人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在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30万“中介费”
然而,在警方的侦查过程中,意外查获了刘某的另一犯罪情节。
一般而言,开发商售卖房产都是通过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直接售卖,然后按照实际销售业绩给销售人员返佣。但为了增大客流,他们还会采取中介引流的方式。如果通过中介引流的方式前来购房,那么开发商不仅会返佣给接待的销售人员,也会按一定比例支付“中介费”。
2019年年底,刘某将直接前来购买商铺的人员设置成中介介绍的客人,将自己的表姐设为中介人员,从而骗取公司给中介的费用30余万元,骗得的钱款均被刘某用于日常开销。
案发后,刘某和陈某某均认罪认罚,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并表示后悔不已。此外,刘某积极退赃,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陈某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转自:上海法治报
来源: 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