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3、会议地点:在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叶树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
独立董事吴跃平先生代行表决权。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马学锋、杜莉莉,高级管理人员王东方、王明中、杜其山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PPP项目第三标段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