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要介绍保理业务、供应链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一些新的使用场景和方法的探讨。
一、保理(保付代理)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理业务的定义中明确,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保理还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在会计处理上,有追索权应视为贷款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无追索权应视为应收账款收回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保理的融资成本相对比较高,尤其是对于中小型企业。如果没有买方企业协助进行确权,卖方想做保理融资相对比较困难。因此是实际操作中,由买方主动推动卖方做保理,变相实现买方的融资,其保理业务推动就比较容易。
二、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是在保理业务基础上发展而来。供应链融资是充分利用企业已有资源进行融资的一种表现。尤其是在传统融资规模受限时,供应链融资可有效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
供应链融资『Supply Chain Finance』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
最近几年成立了很多新的供应链融资中介机构,提供供应链融资的交易平台及相关辅助服务,并与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分工合作,加快了国内供应链融资的快速推广。中介机构负责供应链融资的业务管理,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资金的提供。通常需要占用核心企业的总授信额度。
供应链融资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以降低在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中的风险。
供应链融资在提高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融资规模和渠道的同时,还会保障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安全、降低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供应链融资是各类融资产品的序列组合。实际使用时应结合企业、金融机构的各项资源进行组合运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供应链融资的效率和效益。实际操作建议如下:
1)提前做好业务规划。
提前做好业务规划,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供应商选择:有些供应商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施供应链融资。
业务的付款方式:如果业务合同中未做相应约定,在供应链融资中就可能遇到操作受限。
业务账期选择:如果账期过短就会导致供应链融资过于频繁,进而增加融资的各项成本,目前一些供应链融资支持最长一年内的账期。延长账期可以有效降低操作频率和增加融资规模。
2)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简化后期操作。
例如尽可能实现买方付息模式。目前很多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都已经支持买方付息。不同账期对应不同的采购价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采用买方付息模式,就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因延长账期对业务以及后续财务核算的影响。
3)充分利用产品组合,扩大使用范围
单一供应链融资使用场景有限,很多时候需要结合供应链融资特性,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组合,来扩大供应链融资的使用范围。
案例1:
利用银行小微贷款资源,在供应链融资的基础上,通过核心企业开具商票,供应商通过商票质押借款。银行系统升级后最终还实现了买方付息,即供应商的贷款利息及手续费直接由核心企业支付。一方面利用小微贷款资源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买方付息,避免了因为融资对业务采购结算价格的影响,简化了后续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事项。
案例2:
核心企业在某银行有部分授信闲置。经和该行沟通讨论后,发现可以通过供应链融资进行使用。由核心企业开立国内信用证,由供应商在该行进行国内信用证贴现,费用直接由核心企业支付。最终该部分闲置授信全部得以使用。核心企业在实现授信有效使用的同时,还帮银行解决了小微企业放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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