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印发实施,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实施范围扩大,新增17个困难行业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缓缴政策在原来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至22个行业。
“原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政策,现在,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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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缓缴期限延长,企业无须逐月申请
缓缴扩围政策明确,对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第二季度缓缴养老保险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对此,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限延长后,原已办理缓缴的企业无须再次申请,企业在申报完2022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后,系统会自动将缴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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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17个困难行业和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的缓缴期限如何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企业办理完缓缴业务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企业逐月申请。”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提醒说。
支持“线上”申请,办理流程简便
记者了解到,新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和原实施的5个困难行业申请办理缓缴的业务流程一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即可办理。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后,系统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提醒企业确认申请缓缴或者承诺申请缓缴。登记类型属于22个困难行业的,企业确认申请缓缴后即可完成业务办理;不属于22个困难行业的,企业承诺后也能实现即时办理。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填写申请表,承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者处于亏损。税务、人社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审批通过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通过当月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缓缴。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办理进度。
税务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内,企业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费款,并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如办理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此外,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深圳市和东莞市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琳 通讯员:岳瑞轩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通讯员:张健聪、杨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