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社保新政都是直接影响到我们参保人员切实利益的,关注社保新政就是关心我们自己。而社保新政大都是往好的方向发展,对于老百姓来说,一般就是好消息!当然,也不排除有的新政是一部分人满意、另外一部分人郁闷的情况。下面就来看看江苏两个2022年1月实施的新政对我们的影响情况。
第一个新政,就是2021年11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正式发布,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省政府令第146号实际是2007年江苏省发布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的修订版,涉及九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尤其在参保、退休审批、养老金计发等方面明显改善,具体如下:
一是延伸和扩大了参保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纳入法定参保范围。
同时,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宗教教职人员,列入自愿参保范畴。
二是重新明确了退休办理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单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将其档案以及相关资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审批完毕(特殊情形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比之前缩短10个工作日。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可以由本人或者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按上述程序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三是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或迎来政策调整。规定中明确,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将按照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尽管规定说得比较含糊,但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政策与全国主流政策完全不一样,也是全国独此一策,且明显偏低的问题确实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期待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中有所体现。
第二个新政,就是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 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江苏省2022年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保开始按自然年度缴费了,即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改变了之前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社保缴费年度政策。
同时,《通知》明确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而且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按此标准执行。
从2022年的缴费下限标准来看,明显比2021年的3800元和2020年3368元提高不少,这对于单位缴费的人来说是好事!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来说,压力就增大了。
文/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