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常见的18种方式

目前市场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普遍现象,但中小企业融资也是多种渠道的,我们大概可以把企业融资渠道分为四类:

首先大家最熟悉的一类渠道是银行贷款,全国有7百多家银行,国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各地的城商行,另外还有农信社、农合行、村镇银行等众多独立法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其次,银行以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十多类持牌金融机构可分为一个大类;

第三类是民间融资渠道,包括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服务公司、网贷、小贷公司等公开渠道,以及众多方式灵活,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间资金渠道。

第四类是股权融资渠道,高大上企业可以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资,以及向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专业投资者寻求股权私募融资。

目前,中小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8种:

1、银行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2、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对于中小企业从事的项目具有一定的要求,所从事的的项目应该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发展潜力较大、属于新兴科技等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且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

若中小企业申请信用担保贷款,首先应到担保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将企业的收入证明、财务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担保机构,若审核通过,将签订担保合同。然后到银行申请贷款。

3、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4、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5、项目开发贷款

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商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6、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7、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

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10、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1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12、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典当行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且手续简便,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

13、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14、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就是手里有闲钱的投资者与存在资金缺口的企业或个人,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借贷过程,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15、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16、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17、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8、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弱、资信水平较低的现状会长期存在,在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等众多融资渠道相互共存,互为补充的情况下,选择何种的融资方式决定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与融资成本,这是中小微企业自身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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