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在《事实求证》栏目中,发布了人社部关于网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互转”留言的答复。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人社部答复表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者可以互转衔接。
![网民咨询: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合并?人社部答复](http://www.diet106.com/uploadfile/202305/68db9450c036e6.jpg)
在该留言中,来自四川达州的网民“明”说:我们来自农村,在农村缴农保多年,后来到城里工作,又改缴社保,但是社保和农保不能合并到一起,社保总年限不够,农保总年限还是不够,最后只能无钱养老。希望出台相关政策,能够合并到一起,让我们老有所依。
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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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其待遇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后者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前者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后者个人账户,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后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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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现在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面对人群流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09年发布《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暂行办法》,解决了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实施之后的4年间,解决了将近380万人的接续问题,其中包括大量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不过,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一位农民,原来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到城市打工。那么他在农村交的养老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办法》的出台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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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最终待遇怎么算?
人社部表示,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满15年,就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计算是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计算,多缴多得。
如果后来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他个人缴费和政府在个人账户里补贴的钱,连同利息一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使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加大,然后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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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办法》的解读中,人社部表示,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又参加了新农保,待遇计算有两个要点:
一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参加新农保,国务院规定的享受条件也是最少要缴费满15年,但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到参加新农保的年限中去。
二是,新农保计发待遇时,要把职工养老保险里面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一起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然后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