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3月18日电(通讯员何家银)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柯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梁某等10人共计24万余元。
被告人韦某柯是广西横县马山乡人,是一名“90”后,他曾先后在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仟金融服务公司)、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美利车金融部(以下简称美利车金融部)、四川腾铭惠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区办事处(以下简称腾铭惠商公司顺德办事处)从事手机、汽车分期贷款业务。
2018年8月,被害人梁某在横县将一辆小汽车转让给李某,委托韦某柯办理分期付款贷款手续。韦某柯虚构需上交车辆首付款、整车款才能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分期业务的事实,让梁某上交车辆首付款、整车款;且在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到韦某柯账户后,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韦某柯应将剩余的贷款隐瞒并侵吞。通过上述方式,韦某柯骗取梁某钱款共52700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等花销。
觉得钱来得太容易了,韦某柯又虚构其朋友欲在被害人胡某经营的二手车车行处购车的事实,并以其朋友征信有问题,车辆抵押贷款分期付款业务不好通过,按车金融公司要求上交车辆全款才能办理为由诈骗胡某80000元。事后经胡某追讨,韦某柯于案发前退赔50000元给胡某。紧接着,韦某柯以同样方式,诈骗黄某15000元。
2018年10月,韦某柯又利用其在佰仟金融公司工作时曾为被害人蒙某在手机店购买手机办理手机分期付款的机会,虚构手机分期还完款后要办理结清证明图,否则影响征信的事实,诈骗蒙某3300元。
2018年10月,韦某柯诈骗雷某2899元;2018年9月,韦某柯诈骗蒙某4000元;2018年10月,韦某柯诈骗方某5000元;2018年10月,韦某柯诈骗廖某9578元;2018年10月,韦某柯诈骗李某某12000元;2018年11月23日,韦某柯诈骗张某112093元。
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间,韦某柯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疯狂作案,多次虚构各种事实,诈骗业务对象财物共246570元。所得赃款已用于赌博等花销。
另查明,韦某柯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主要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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