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及中国信登下发的《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关于采集标准化监管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EAST4.0)要求,中信信托历时3个月,完成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存续及新增的信托公司管理数据、产品数据、信托业务数据、固有业务数据、信托业务会计信息和固有业务会计信息的数据补录和采集,成功报送64张表、1579个要素;并将从今年11月起,逐月报送全量、增量及变化量三类数据。
数据资源是金融行业的重要资产。监管部门今年来多次强调金融机构数据治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与急迫性,从顶层设计角度对金融机构的数据能力建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今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方案》;8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了《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从监管数据角度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5号)也提出了对EAST的治理要求。
一直以来,中信信托都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和数据管理工作,此次根据EAST4.0数据采集的任务要求,公司明确信托运营部为牵头部门,联合公司全部业务部门、信托财务部等数据源头部门、信息技术部及开发服务商,高效完成了EAST4.0数据的首次采集报送。
EAST数据采集及报送工作具有全面性、长期性、复杂度高等特点。现阶段,公司已完成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后续将以EAST4.0为重点建立监管数据管理的常态化机制,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巩固已有数据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公司报送工作中诸如数据报送量大、难以获取、重复报送及手工报送数据欠佳等较为集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公司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管理能力,助推公司业务更好发展。
本文源自中信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