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股票(工大高新股票还能上市吗)

工大高新公布重整计划最新进展 索赔诉讼时效仅剩1个多月

日前,工新3(400100,由A股工大高新600701退市至新三板)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孙垠已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会云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徐榕滨已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会议选举樊庆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孟庆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文博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选举刘彦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据公告显示,新任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均任职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高新投。本次任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同日,工大高新还发布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公司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红博物产于8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大集团持有出资额为3400万元红博物产股权已按照《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置换,公司原持有红博物产64.22%股权,目前已变更为持有红博物产100%股权。

目前,工大高新《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客观上而言,这对此前提起索赔的中小投资者是一大利好。

据悉,工大高新投资者提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主要基于两年多前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证监会对工大高新作出处罚,经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损投资者胜诉且已有获赔,该股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谢保平律师提醒,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19日届满,距今仅剩1个多月时间,适格投资者应避免错过挽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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