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确保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2月1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
通知显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所接收中国证监会沪市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主板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该所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同时,该所基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在审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开展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二、对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该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在初审会意见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三、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该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 进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四、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该所自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五、主板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