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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购险业务规定

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购险业务规定

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

购险业务规定

根据《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年累计结余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操作办法》(澄人社【2016】54号)精神,为拓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累计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特制定相关业务规定。

个人业务受理

01

服务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正常,且个人医保往年账户余额大于等于3000元的参保人员(医保状态正常)。

携带材料

02

市民携带身份证(原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至保险公司办理,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由保险业务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购险委托书》至市民卡服务网点进行扣款。

03

个人医保往年账户划转标准

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购险业务规定

业务办理时间

04

每年7月10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年限转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05

业务生效时间

市民卡服务网点成功受理参保人员购买申请后,即刻将申请人医保个人账户相应金额划转至本人保险款暂存账户,购买的保险在次日零时生效。

业务办理地址

06

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购险业务规定

07

业务流程图

江阴市医保个人账户购险业务规定

查询个人往年账户余额可关注“江阴市民卡”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江阴市民卡卡号即可查询,或者药店买药时也可查询往年账户余额。

业务说明

08

“个人医保账户购险”业务一经申请办理,概不回退。因人员死亡,剩余保险期退费由保险公司与个人进行结算,不再退回到市民卡公司,亦不再退回个人医保账户。代理人持死亡证明和社保退保证明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咨询解释

本项目由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政策;由市民卡公司负责解释市民卡专款业务办理流程;由保险公司负责解释相关保险产品的所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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