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 |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6,420,74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反光材料为主的功能性薄膜的研发、设计及生产,主要产品包括各规格、各等级的反光膜、反光布及以反光膜和反光布为原材料制造的反光服装、反光制品,以及锂电池软包装膜等功能性薄膜产品。公司业务向前一体化实现核心原材料的自给,向后一体化涵盖“人”“车” “路” 的安全防护,实现了基于反光材料的安全防护全产业链的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华威新材料100%股权的收购,新增华威新材料主要产品LCD用多功能复合型增亮膜卷材、光学膜片材以及量子点膜。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目前公司反光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道路交通指示标牌、车身安全标识、海上救生设施、消防救生设施、服装、箱包、鞋帽、广告等领域;微棱镜型反光膜主要应用于高等级公路以及发达城市的道路标志标牌;高性能光学膜兼具扩散和增亮功能,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锂电池软包装膜主要应用于软包装锂电池,并最终应用到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量子点膜主要应用在液晶显示的背光模组中,增加背光亮度,节省能耗。 (二)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了不同的销售方式。在国内市场,主要靠建立自有渠道结合发展核心经销商进行销售,销售范围覆盖全国,通过参加公开招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的方式,为全国客户提供优质、及时、专业的服务,可及时有效地满足各地客户的需求。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各国或者各重点区域选择1-3家有实力的经销商实现销售,同时在巴西、印度、韩国等地区建立销售子公司实现本地化服务,提升销售业绩。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采用O2O模式在工业品领域内的创新运用,线上打造“安防一站式采购线上商城”,以业务引流和标准化产品及解决方案输出为主,线下打造“交安一站式配送中心”,以业务落地,销售支持和本地化服务输出为主。目前,以交安配送中心为载体,逐步完成全国市场布局,构建销售渠道体系,推动产品销售。 生产方面,公司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做好生产经营管控模式的转变及优化,紧紧围绕安全、稳定、高效生产,展开生产经营工作。目前,公司主要分龙游、永康、常州三个生产基地,位于龙游基地的龙游道明成为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反光服装、反光制品生产研发平台,道明新材料成为相关反光材料基础原材料离型纸、离型膜生产研发平台;位于永康基地的道明光电成为微棱镜型反光材料及锂电池软包装膜等功能性膜材料产品的生产研发平台;位于常州的华威新材料成为光学膜、复合膜、装饰膜、量子点多功能复合膜生产研发平台。三大生产基地联动,打造全球先进的反光材料生产基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型功能性薄膜的开发力度,公司从单一的反光材料生产企业提升到全球少数拥有玻璃微珠型和微棱镜型全系列反光材料生产能力的领先企业,并逐渐转型为综合性功能性膜材料生产企业。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公司依靠自主研发技术优势,积极拓宽国内营销渠道,加快海外销售子公司的布局,强化海外服务职能,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同时,不断优化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毛利率,公司业绩得到大幅提升。报告期,公司市场开拓力度加大,其中毛利较高的微棱镜型反光膜、反光布、车牌膜、车牌半成品等销售取得较大进展,保证了公司业绩的稳定持续增长;特别是微棱镜型反光膜作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于2016年四季度顺利投产并在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53.91万,2017年在此基础上,全年销售数量179.37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同时,华威新材料2017年9-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13.11万元和净利润1,252.21万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公司业绩。 (四)行业情况及公司地位?? 在全球反光材料行业,大型的反光材料生产企业较少,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日本等地,其中比较知名的企业有美国的3M、艾利·丹尼森,日本的NCI,国内的道明光学、常州华日升、浙江夜视丽等。美国反光材料生产企业由于进入该行业时间较早,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产品系列齐全。公司凭借上市后带来的强大的资金实力和研发能力,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及产品成本优势,与国际同行共同竞争全球市场。 目前,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已经基本实现进口替代,但是高端的微棱镜型反光材料的国产化进程还在起步阶段,受研发技术、行业原生条件等的限制,国内实现玻璃微珠型和微棱镜型反光膜两翼齐飞的企业极少。公司在研发、生产、设备、销售、战略等方面能和外资品牌相抗衡,是国内首家完全掌握微棱镜型反光膜技术并实现量产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反光材料的技术研究、技术应用和市场开发,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行业应用创新、生产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极强的竞争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度,公司面临人力成本高涨、环保政策趋紧、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外汇汇率大幅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管理层坚定执行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坚持以主营业务反光材料为核心,保持传统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产品销售稳定增长,部署车牌膜、车牌半成品等高端市场销售工作,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抓住国内车牌膜、车牌半成品和车用反光背心等政策契机,使得传统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销售规模大幅上升;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微棱镜型反光膜产品市场,加快进口替代的步伐,保障利润增长点;加快铝塑膜量产工作,迅速切入铝塑膜市场,公司产品品质稳定,多项指标在业内得到认可,为2018年大规模销售尤其是动力类电池销售打下坚实的基础;2017年,公司完成了华威新材料的100%股权收购工作,整合双方技术优势和生产设备加快华威新材料的复合膜、装饰膜和量子点膜等项目生产线安装调试,使其尽快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生产出成熟的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升综合竞争力,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06,798,289.37元,同比增长54.62%;实现利润总额149,694,931.21元,同比增长149.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52,926.37元,同比增长154.06%,实现经营业绩的跳跃式增长。 (一)全面完成华威新材料的并购,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 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号),核准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345,090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90,467股股份、向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发行1,014,2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49,85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其中用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17,349,856股已于2017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用于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7,349,856股已于2018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圆满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并购华威新材料的工作,是公司在战略转型升级上迈出的坚实一步,加速公司转型综合性功能性膜材料生产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围绕产业布局,重整营销体系,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重新规划布局国内营销系统,反光材料划分为个人防护事业部、道路交通事业部、行车安全事业部、机动车号牌事业部,形成围绕“人、车、路”安全防护应用场景的市场开拓。2017年,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方面保持销售大幅增长,其中车牌膜品质稳定性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原有省份上新增广东、陕西、四川、甘肃等省份,与山东、陕西、甘肃、四川、广西、黑龙江、青海等11个省份新能源车牌达成合作。同时,部分省份车管系统开始市场化采购车牌半成品,公司抓住市场契机成为多个省份车牌膜及车牌半成品供应商,迅速提升销售规模;此外,公司反光服装原主要用于出口,2017下半年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强制配备一件反光背心。公司作为目前国内高性能反光布的主要生产企业,具有年产1,320万平方米反光布生产能力和年产5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能力,该政策的实施极大的提升的公司反光布和反光服装市场需求。2017年8月中旬开始公司针对全国车企反光背心产品加大市场开发,及时推动国内反光背心的销售,并成功与多家车企达成合作。 微棱镜型反光膜项目于2016年四季度顺利投产后逐步释放产能,在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放缓,市场增量减少的环境下,公司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并采用会议营销方式作为公司品牌推广和产品推广的重要手段,报告期内在山东、广东、陕西、四川、浙江等省份通过一系列的地域性会议营销,稳定各区域核心经销商,及时推介公司新产品;公司加强与下游终端客户直接沟通,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快速响应,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较国外企业具有更强的服务优势。通过提升产品品质、服务及实现营销手段的多样化,营销渠道多元化等一系列方式迅速抢占国外企业的微棱镜型反光膜市场份额。2017年公司微棱镜型反光膜销售数量179.37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较2016年增长明显,公司微棱镜型反光膜已经获得高端市场客户的充分认可。目前国内企业中仅有公司的微棱镜型反光膜产品能够应用于高速公路、等级公路、一线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牌领域,原玻璃微珠型高强膜与车身反光标识也已实现微棱镜型产品的顺利切换。 公司铝塑膜已于2017年二季度已经进入稳定的量产阶段,公司铝塑膜各项性能指标与国外品牌同类产品性能较一致,各项性能指标都达到或超过了行业内公认的技术性能要求,是国内极少数能够量产铝塑膜的企业之一,产品品质在市场内已逐步得到认可。经过公司前期的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已获得超过三十家3C锂电池企业订单,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收400多万,从2017年8月份开始月销售量已经接近20万平方米,2017年全年销售数量达到103.14万平米,实现销售收入2049.97万元,铝塑膜产品逐步进入稳定销售期,众多处于评估期小批量使用的消费电子客户也将在2018年逐步加大订单使用。2017年,公司动力类铝塑膜已向部分动力类锂电池企业并已通过三轮测试,但动力类企业导入国产产品更为谨慎,测试评估期及测试次数较消费类产品更长更多,预计将在2018年获取有效的订单。 (三)加大科研投入,增强创新发展驱动力 公司一贯注重新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公司研发中心以浙江省反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搭建了多个自主研发平台,包括基于微纳米超精密模具加工的产品研发平台、新型反光材料研发平台、先进功能薄膜研发平台、涂布复合工艺研发平台、纳米分散和高分子合成研发平台,并与众多高校、科研院所展开广泛的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推动公司的创新平台建设。2017年度,研发中心积极贯彻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序推进新产品开发,为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在知识产权、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有序开展,多渠道定期收集与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政策与发展数据、行业标杆和竞争对手企业信息,围绕战略规划要求,积极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密切关注行业竞争者水平,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使用环保材料和能源,改进研发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游道明、华威新材料、骏通新材料等到期均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公司研发中心报告期内顺利完成四个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申报,包括高耐洗、阻燃热敏反光材料、机动车号牌用高耐候性高透明性印刷油墨、烫印型车牌级反光膜和车身改色反光膜的开发;完成锂电池软包装膜省级新产品鉴定;完成符合E104微棱镜型反光膜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验收,完成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2017年7月,C类微棱镜型反光膜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2017年12月完成“金华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 (四)对外投资 公司的国外市场围绕巩固欧美传统成熟市场,布局巴西、南非、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布局,增强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公司在巴西、印度、韩国设立销售型子公司。针对反光材料销售的重点区域,通过投资境外控股子公司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外市场的品牌和声誉、扩大影响力,并进一步整合国外市场的销售网络渠道,与当地的贸易商开展深度的合作与融合。公司为强化在高性能精密光学元器件及相关产品领域的布局,出资参股苏州奥浦迪克;并继续加大对重要参股公司南京迈得特光学投资支持其快速发展。目前,南京迈得特研发的模压玻璃非球面透镜已进入全面调试生产阶段,投产后可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公司采用线上线下传播,不断加大企业品牌建设和传播 2016年以来,公司持续性开展“无反光 不安全”系列活动,得到了客户们的充分认可。2017年,公司坚持将会议营销作为公司品牌推广和产品推广的重要手段。通过一系列的区域化推介会,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符合当地交安行业实际情况的有重点、有层次、有解决性要素提供的专业推介,既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龙头企业的行业地位,又给予客户公司将从“优质材料供应商”转向“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角色转变信息;通过会议协作等方式,公司在西北地区同交安汇展开合作,在京津冀等地区,同中国交通工程网组成战略合作,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以点带面,为公司“城市合伙人”引领新格局。2017年度公司创建道明股份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宣传体系,加大了企业品牌的传播力度。 (六)完善企业人才建设和激励,凝聚员工向心力,加强企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人才保障方面继续坚持“引进、培养”两措并举,不断挖掘人才潜力,激发工作潜能,促使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在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通过内部竞聘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途径。公司启动核心骨干孵化、道明大讲台等公司文化传承、企业精神锻造平台,为公司挖掘有担当的后备管理人员。公司为员工配备多种文体娱乐设施,并外请专业培训人员进厂开展了多个课题的系列培训,注重对内部人才的挖掘、培养与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出售并获得一定收益,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增强了团队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06]3号文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42,718.97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2,718.97元。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2017年度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5月支付49万美金,并于2017年6月8日完成相关注册手续,取得韩国道明98%股份成为道明光学境外控股子公司。2017年6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巴西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7月实际出资285万美金,占巴西道明投资注册资本的95%。2017年7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于2017年10月以自有资金468,751.77美元完成在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道明反光材料印度有限公司并完成其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持有道明印度100%股权。2017年12月,为提高公司派驻印度员工积极性,转让给派驻员工5%股份,对价人民币158,000元,道明印度公司成为公司持股95%的境外控股子公司。2017年11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号)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方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7年7月28日,公司完成重组标的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华威新材料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的股份已经于2017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9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2016年4月14日,公司与哈尔滨万相鑫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黑龙江道明万相鑫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双方合作后经营目标无法达成,公司于2017年3月与哈尔滨万相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全部的51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哈尔滨万相鑫。公司于2017年4月收到股权转让款,并于2017年5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黑龙江道明万相鑫公司任何出资额。 2017年3月起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威斯”)存在因业绩承诺执行情况的纠纷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对安徽易威斯的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7-093《关于控股子公司情况说明的公告》。截止披露日,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17年9月对安徽易威斯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9,505,522.29元。自2017年9月30日起,公司不再将安徽易威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株洲易威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对安徽易威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6,103,608.77元改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并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970,808.77元。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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