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将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挣15万元,于是,郑州徐先生将名下持有的9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最后,事与愿违,不但没有挣到1分钱,而且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实际上,在生活中,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给出的理由也不尽相同:有的是以“向银行取大量现金,因为取现金额有限制,需要大量银行卡”为由,有的是以“银行卡转账有限额,急需大量银行卡及网银”,理由各不相同,甚至有些没有说任何原因,只说能赚钱。借银行卡的人,开出的报酬、收益也不尽相同,有过一笔钱给几十元的,有过一笔钱给几百元的,也有按过帐金额的比例给钱。
多数人出借银行卡,都是因为朋友、亲戚介绍,都认识,自认为没什么不利之处,或者不加任何考虑,看似很安全又挣钱,但是借银行卡的人,不会给你说其中的风险及真实情况。最终,出借银行卡的人,往往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刑。
那么,向他人出借银行卡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一、向他人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他人所犯罪行的共犯。
如果明知他人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借入银行卡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仍然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的,从而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提供条件,那么就可能构成他人所犯罪行的共犯。
二、向他人出借银行卡,可能触犯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如果明知他人的钱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就很有可能构成洗钱罪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如果对真实情况不知情的,就不构成洗钱罪了吗?银行卡出借人即使对真实情况不知情,不构成洗钱罪,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三、向他人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当然,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除了可能构成以上犯罪外,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
【作者提醒】
莫要为小利而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