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卢亮中纪委网站日前刊登的一篇文章,披露了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一案的更多贪腐细节,更把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以及这位深圳分行前任掌门推到了聚光灯下。2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室组地联合办案铲除金融蛀虫》为题发文。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在朱慧民落马一个月之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长邹建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前述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朱慧民问题的发现,源自于一份审计报告。那么,内部审计如何发现金融蛀虫?除了反贪风暴的吹袭,光大深圳分行在业务运营上又有何痛点?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正副行长先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朱慧民在光大系统任职近20年。早在2007年,朱慧民调任深圳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担任深圳分行的一把手达七年之久。2014年11月,他履新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生态环保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朱慧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此次中纪委网站刊登的文章显示,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一份内审报告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曾审批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业务,数额巨大,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后又经初核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和光大实业工作期间,通过亲属收受4家客户企业3000余万元,还涉嫌收受价值4000余万元别墅,与企业老板存在巨额经济往来。
经内部审计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曾审批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业务,数额巨大。结合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认为这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可查性较强。据介绍,朱慧民在以权谋私时多通过专业操作将贷款、融资、投资行为等披上合规合法“外衣”,涉及代持亲属数十人、隐匿资金账户近千个,资金往来关系复杂。
在“室组地”协同联动下,审查调查工作进展顺利,朱慧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涉嫌贪污、违法发放贷款、重婚等违纪违法事实被彻底查清。“朱慧民案成为扭转光大集团政治生态的标志性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
光大系金融领域的反贪风暴还不止于此。在朱慧民落马一个月之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长邹建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彼时46岁的邹建旭,正是当年最年轻的“落马”银行高管之一。
公开履历显示,邹建旭在2007年起陆续出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分行行长助理等职,并在2010年底升任分行副行长。2016年6月,邹建旭从光大银行转投浙商银行,担任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正副行长先后被查,释放了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强烈信号。
投诉量居前列、频收罚单,内控合规同样是这家银行的痛点
如果说金融反腐是深圳金融工作的一大要务,那么合规内控同样是这家银行的痛点。
南都记者梳理注意到,在深圳银保监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同样“榜上有名”。
2021年上半年,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投诉量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深分行阵营中位列第四。而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深分行的平均每百营业网点投诉量” 中,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以“115.00件/百营业网点”的投诉量位居第三。
在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方面,2021年上半年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深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排名中,深圳分行以44件的投诉量排名第二。
按照不完全统计口径,光大银行2021年共收到50张罚单,罚款共计2200万元。而光大银行内控合规问题频发之势,在2022年并未遏止。2022年1月6日,光大银行领2022年首张罚单,其厦门分行被罚210万元,四名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处分。1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内部控制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连收两张罚单共被罚70万,涉一分行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