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19日讯(鲁网记者)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下称莒县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了青岛钱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钱吧金融)的借款程序以及债权转让后的催收细节。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2018)鲁1122刑初45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以莒检公诉刑诉﹝2018﹞5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甄某、丁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犯寻衅滋事罪,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钱吧金融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青岛力和捷信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收购钱吧公司的不良汽车抵押债权并进行催收。2017年7月10日,力和公司与日照鼎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鼎正公司)签署拖车服务合作协议,约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力和公司向鼎正公司提供违约车辆的位置并委托鼎正公司将车辆拖到指定地点。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2016年4月22日,尼某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上海一家租赁公司租入鲁A牌照众泰牌汽车一辆,登记车主为尼某。车辆租赁时,约定尼某按月支付租金,共48期,尼某支付4期租金后未继续履行付款义务。2016年8月24日,尼某通过钱吧金融以上述车辆作抵押向出借人借款44000元,后未按期还款。2016年10月23日,出借人通过钱吧金融以44000元的价格将该债权转让给力和公司。
2017年7月10日,力和公司与鼎正公司签署拖车服务合作协议,约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力和公司向鼎正公司提供违约车辆的位置并委托鼎正公司将车辆拖到指定地点。
2018年1月2日,鼎正公司负责人甄某伙同其余三名被告利用GPS定位追踪到指定被拖运车辆位置,后趁该车驾驶员王某2取快递上车之机,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将王某2推至车后座并抢得该车钥匙,驾驶该车行至莒县陵阳镇驻地将王某2放下,后驾车至日照市区将该车停放到指定地点。
庭审中,4名被告对检查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4名被告分别判处1年到1年半有期徒刑,并收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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