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说虚拟货币

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

打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数字中国”的幌子,短短6个月时间,30个层级,10905个会员账号,3.2亿余元投资额,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这是一场疯狂吸金的传销骗局。


虚拟货币疯狂吸金3.2亿!11人导演设计的弥天骗局终落法网


2018年5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结合此前提起公诉的卢某等6名同案犯,这个由11人导演设计的弥天骗局终以全部落入法网而告终。


“GGP共赢积分”风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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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卢某某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疑似网络传销。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虽然表面上营销方向是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但其在招聘网站上的介绍则是以购物赠送积分的方式推广“共赢积分”。深入查证发现,该公司形式上是买产品送积分,但实质上投资者对产品基本不予认领,公司只是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

该公司按照投资额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借助网络平台交易实现积分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

因投资“回报”丰厚,短短6个月期间,吸引上万人参与投资,传销层级达30多个,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情况下,既参与投资又发展下线加入的投资者,期间投资金额已经回转到手,而作为最低层次的投资者,则成了“击鼓传花”的最末位,损失难以弥补。

蹭“区块链”热度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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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这个神秘公司和背后的主要操盘手逐渐浮出水面:1977年出生的卢某某中专毕业后,不断寻求生财之路,始终想闯出一片天地。2015年,他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处缓刑。在此期间,他依然渴望着一夜暴富。这一次,他将目光盯在了虚拟货币上。2015年底,卢某某为首的几名“股东”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公司化运营。卢某某一伙人设立的公司可不简单,其中有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员,有曾投资过虚拟货币的经验人士,有硕士学位的知识分子,如正规公司一般,设产品部、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定期对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培训,其财务、产品、技术、公关、宣传、市场开发等部门多管齐下,各司其责,打造了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为了蛊惑更多的群众参与,卢某某一伙人想方设法绘制了一幅“美好蓝图”。他们以实际不存在的智能化养老、旅游地产、农业、实业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的项目合作,辅以“区块链”这一噱头,配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一系列煽动性的宣传文案,骗取投资者信任。当然,“区块链”对于大部分群众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为了扩大影响,该传销团伙在北京的一些会议场所召开“互联网金融”论坛,欺骗部分主流媒体助力宣传,并利用“数字中国”这一契机,假借官方声音迷惑受众。

有人投资、有人参与,许多发展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卢某某一伙人利用线上、线下传销相结合的模式,很快搭建成了一个传销大框架。线上创设供会员参与的网络媒介,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背后操纵价格变动,形成发展繁荣的假象,通过工作人员管控盘口,维持价格稳定。线下通过公司实地宣传、年会、地区头目宣传的方式,扩大传销规模,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机端应用形成地区传销网络,涉案人禹某利用其政协委员、出租车公司老板的身份地位,在微信朋友圈频繁转发关于GGP和电子货币的文章,很快在山东莱州地区形成了地区性的传销组织。

追加逮捕力求罪当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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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海州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该案体量大,证据繁琐,需从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两方面抓起,主抓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经过仔细摸排,筛选整理出数千条会员转账投资信息、GGP会员多达10905个账号,会员信息数十万条。审查后发现,公司收支系来自GGP会员投入和操纵GGP积分价格,其中1亿多元用于托盘,其他还用于宣传、会议、市场开发、归还客户投资等,股东均领取股东工资和分红,部分股东从公司套走数百万资金,以此锁定其传销本质。

案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后,海州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分别按照其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的具体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对未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依法出罪。如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某,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虽然担任总经理职务,但没有参与、推广GGP项目,无法认定其为组织者、领导者,故依法认定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维护司法公正性,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已经逮捕的同案犯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情况,海州区检察院及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时,督促侦查机关上网追逃,确保逮捕决定的坚决执行。如被取保候审的成某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同时也是GG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对该项目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否认,且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不予配合传唤的情形,为了保障刑罚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

2017年8月18日,海州区检察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5月23日,海州区检察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9日,海州区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卢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至此,这一传销组织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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