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国后第一大传销案”
二周年纪实
每一个冬天总会过去,春天总会来临;而乌云遮住太阳,光明依然会来
——记录哭泣而不放弃的云联人 新Y
2018年5月8日,广州公安公众号在当天推出消息《摧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组织云联惠》。一时间各种媒体纷纷转载,号称建国第一大传销案告破,抓获涉案人员1257人,查封财产200多亿,涉案金额2千多亿,各项数据都创造了历史记录,而某些自媒体的评论区几乎一边倒的对“云联惠是传销公司”进行口诛笔伐。笔者当时很奇怪,既然是建国第一大传销案“在公安侦查尚未完成、检察院未经审查起诉、法院还没判决的情况下,怎么就先行公告《摧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组织云联惠》,里面的关键词“摧毁、特大、传销、犯罪”让人感觉这是一个胜利侦破特大传销犯罪无疑了。而今已距案发超过2周年,笔者查遍庭审公开网及裁判文书网,并没有看到所谓广东云联惠公司的所谓“主犯黄明”的庭审现场录像和一审的判决。这就奇怪了,既然是建国特大传销犯罪,那就从重、从快、从严吧!怎么公司查封2周年了,公司董事长一审开庭也已10个月,为何还没结果?一个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一个简单逻辑“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就此事,笔者秉着只讲事实、只针对事实的原则,写下此纪实文字。
一、 广东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后云联惠参与者至今诉求不断,诉求的内容专业程度、合法诉求的方式及持续的时间令人惊讶。
(一)、通过电话和书信向最高法、巡视组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认为云联惠的运营模式利国利民,是一种正常的电商行为。
摘抄部分核心观点:
1、云联惠把属于自己应得的16%服务费,分享给各参与方,即便有层级式的积分赠送,那也是对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合法的分配方式并不存在骗取和侵害他人利益,不存在受害者,只有受益者;
2、会员注册时有明确的电子协议告知,有公开的系统操作手册,可以自由选择99元、999元升级或者不升级且可以自由退会退费,不存在传销拉人头入门费的问题;
3、云联惠模式本身不是靠所谓的“拉人头”传销方式支撑。按广州公安收网意见数据计算,云联惠公司共收取16%创业共享金即商家缴纳208亿元,会员费7.8亿元,代理费23.5亿元,股权获利3亿元。收取提现手续费16.9亿元。会员费占比:7.8亿元÷总收入(208+7.8+23.5+3)亿元=3.21%,因此,3.21%升级费在云联惠总收入中占比小,不符合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特征;
4、认为云联惠的消费返还模式设计合理、科学论证并经过了4年的实践运营并不会崩盘,不能假设资金链会断裂而以传销犯罪进行打击;
5、认为云联惠消费返还模式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各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公开运营4年多,并按章纳税几十亿,即便真的有传销嫌疑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抓人、封财产。
6、即便云联惠模式中存在局部带层级的团队计酬也并不是刑法的打击范围,刑法打击的是主要靠收取“入门费”并“拉人头”的金字塔式的欺诈式传销。
(二)、举报对云联惠案提供电子数据鉴定的广东鑫证司法所,认为其鉴定意见不客观、不真实,涉嫌非法鉴定。
摘抄部分核心观点:
1、2019年10月10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对2019苏1324刑初162号案件在庭审公开网上直播,赵律师在质证环节指出,在云联惠法人黄明董事长的公开庭审中,鑫证两鉴定人员回答专家辅助人质证时公开承认:“他们无法鉴定出云联惠的传销金字塔结构,是委托机关叫他们这样写的;
2、没有鉴定出系统中变更推荐人的数量,及注销账号退会退费的人员数量。
云联惠公开的操作手册及客服档案显示推荐人是可以修改的,既然推荐人都可以修改,就无法证明被告对下面会员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而云联惠会员可以自由退会、退费,就无法证明被告引诱、胁迫参与者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鉴定数据对这些公开事实,能证明不是传销的有利数据一个都没有鉴定,该鉴定数据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
3、鉴定意见中没有被告通过下面层级拿到的计酬和返利,对非法获利的数据用提现数据来混淆,缺乏骗取财物的数据支撑;
4、不鉴定一个人可以注册多个账号的事实故意把大量云联惠虚拟的ID账号鉴定成只能是自然人的传销分子。显然鉴定出的账号数,层级都是错误的;
5、没有鉴定出云联惠可以免费升级金钻或铂钻的事实及具体数据。
云联惠普通免费会员通过消费得到积分,进而得到红积分返利,然后用红积分可以升级为金钻或铂钻,也就是说只需要在云联惠平台正常消费即可实现免费升级,但是这个不符合传销需要缴纳入门费的关键数据,鑫证完全没有鉴定;
6、认为鑫证司法鉴定的结论和内容自相矛盾。
其一方面说整个云联惠系统会员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共119层,内容中又说会员消费、销售时根据会员推荐关系50%递减不限层级层层提成(奖励)和嘉奖直至积分0.001。如按照鉴定意见测算,比如最下面第1层消费1万,第2层得到5%积分奖励500积分,每天按万分之五左右返利能得0.25元/天左右,第3层得到250积分,每天返0.12元/天左右,向上递减5到8次,得到的返利已归零没有货币价值,何来的塔底向塔尖的119层的利益输送,何来的金字塔结构。简单的算术就可以看出鉴定中把云联惠描述成金字塔式结构是错误的;
其二鉴定意见说:“截止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在全国共计吸纳会员8,962,017人,自上而下形成的会员推荐关系层级共有119层。其中普通会员7,691,704人,金钻会员182,030人,铂钻会员1,088,283人。收取会员升级费共计人民币1,089,866,439.75元、代理费共计人民币4,033,386,09186元、培训费共计人民币10,480,276.72元、创业共享金共计人民币53,342,514,751.18元。其中,创业共享金累计支出39,835,731,659.72”。以上数据可以清楚看到云联惠收取会员升级费共计人民币10亿左右而创业共享金累计支出了约40亿,其支出远远大于收取的会员升级费,这和传销以收取入门费为主要牟利手段格格不入,也就是说鉴定内容恰好证明了云联惠会员的升级费用不属于传销的入门费。
7、引用了律师庭审中对鑫证司法鉴定的质证意见
(1)、认为鑫证采用非法检材进行鉴定
1)、该《鉴定意见书》送检材料不具备合法性,该鉴定材料是依据广州市公安局以非法黑客技术获得的电子数据,该技术侦查措施未获得审批,系非法手段。
2)、该《鉴定意见书》依据的检材为“光盘一张包括4个压缩文件、1个EXCEL文件和2个WORD文档”。但根据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中显示将十个文件导入并保存其中,但移送作出检材的共7个文件,且移送文件名称与远程勘查所获取电子数据文件名称不一致,1个EXCEL文件和2个WORD文档也并非远程勘查所取得得电子数据文件。应当对数据统计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出具说明,因此该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定案得依据。
3)、该《鉴定意见书》中检材来源不明。该司法鉴定中所使用检材共计6项目,分别为1、阿里云RDS数据库物理备份数据;2、云联惠积分明细库数据库压缩包文件;3、云联惠公司历史数据;4、云联惠网站代码源相关数据;5、云联惠相关代理数据;6、需要鉴定得会员ID清单)关于阿里云物理数据备份如何提取方式及来源无法体现,2-6项检材也并非来源于物证远程勘查工作,2-6项检材来源是否合法应当加以说明。
4)、涉案电子数据证据内容不完整,未随案移送所收集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同一性证据,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2)认为鑫证鉴定程序不合法
1)鉴定机构在鉴定程序中严重违反规定,没有对该检材与鉴定中所使用的副本进行完整性校验。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没有制作电子数据副本随案移送。
3)鉴定结论错误,没有优先采用国标、部颁标准鉴定。如采用国标和部颁标准,按照鉴定意见的鉴定方法及依据无法得出层级关系。
(3)认为鑫证电子数据鉴定资质不合法
1)、该鉴定机构没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的实验室认证。其得出的结论不权威、不真实、不客观。
2)、作出《鉴定意见书》的两名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员任职条件,其中一人没有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经历也没有5年。
据了解,有一个专门的告鑫证小组在广州市走访现场、各种诉求。
(三)、举报对云联惠公司做出涉嫌传销结论的“海珠区工商调查终结报告”。
引用了庭审公开网上的公开播报,在对云联惠案地方上的涉案人员进行庭审时,律师质证该调查终结报告无公章、无落款人签字、及报告日期与内容不符,明显造假。
此项有大量的云联惠会员参与诉求,且受到海珠区市场监督局回复后,依然没有放弃诉求。
(四)、前往审理云联惠总部人员的管辖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公开黄明董事长的庭审录像;提交要求及时审结黄明案和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摘抄部分核心观点:
1、要求公开黄明的庭审录像有利消除各方猜测,明了真相;
2、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取保;
3、认为云联惠案,庭审时律师质证反映出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键的鑫证司法鉴定意见涉嫌非法,所有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4、当事人运营消费返利这一创新经济模式,法无禁止皆可为,在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有利被告的原则按疑罪从无处理;
5、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领衔的多名中国法学专家对云联惠经营模式及参与云联惠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了专家法律论证意见,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黄明董事长如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其到底骗取了谁的财物,骗了多少财物,具体的社会危害性在哪;
7、黄明已被羁押超2周年,广州市海珠区法院19年4月份受理该案件至今已超1周年,海珠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该案,属于超期羁押,依法应当无罪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了解,有大量的云联惠会员前往海珠区法院提出了“要求公开黄明董事长的庭审录像;及要求及时审结黄明案和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这些人提交完资料,一般会在现场拍一个短视频,坚定宣读“云联惠无罪、黄明无罪”
(五)、反映云联惠涉案人员被超期羁押及主张云联惠涉案人员无罪。
其具体举措:
1、各省大部分城市自发约定大量写信反映情况
这是云联惠会员最让人震撼的行为,于是记录在具体举措的第一条。据保守估计,全国各地向上级各部门反映云联惠情况的信件以百万为单位计,全国各地邮寄信件的现场视频此起彼伏,其中听到过很多感人的故事,有些写信团队带动了一大片人,这里不多说。现摘要部分信件内容:
信件一摘要;一个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特权?去越地执行越级处罚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们老百姓有几点不服。1、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一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应熟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第二章管辖”:其中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然对照此咸宁市工商的处罚程序:咸宁工商典型的乱作为、渎职、失职、随意给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扣上了传销黑帽并向咸宁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在金融机构帐户中的存款和其他资金予以冻结,后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7777901元、2.罚款1800000元。是谁给了咸宁工商异地执法的特权;2、他们的这种行为竟又得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对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终审裁定。大批的云联惠会员纷纷写信至湖北省工商局、纪委、人大、信访办反应了此情况但一直没见到撤销裁定的文书。一个区的法院明知道云联惠法人黄明被羁押无法应诉且云联惠案件是否是传销并没有审判定性的情况下做出终审裁定,我们老百姓不服,再说异地的湖北的区一级法院有什么权利对广东广州市的公司作出终审裁定。
信件二摘要:感谢您能打开这封信,因为信息具有永远不对称的属性,因此,这封信可能包含着很多你尚未知道的信息,我希望您能认真仔细的看完,对您一定有所裨益:
数千万人始终关注的云联惠涉嫌传销一案,已经公开的众多庭审视频已经让数以千万乃至上亿的公民知晓了云联惠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没有一个受害人,没有骗取任何人的财物,“传销头子”云联惠董事长黄明没有在云联惠有一分钱的非法收入,反而为了云联惠公司的健康发展,竟然负债158万元,堪称在这个物欲横流社会的一朵奇葩。这一点也是令所有陷害云联惠的黑恶势力始料未及的,也是令包括法官检察官等所有执法者裁判者始料未及的!然而、历史不能重来一遍,已经铸成的大错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继续拖延,使损失继续扩大,这也是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所有公共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云联惠不构成传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众多庭审实况视频和人民教育家高铭喧教授等九位顶级司法专家的论证,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同时国家高层不断出台的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也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做为掌控一方裁判决定权的法院院长理应知法守法顺应共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迅速的终结在贵院进行的这起浪费司法资源的案件,尽快无罪释放当事人。
诸多信件还有很多,他们思维清晰、维权意识很强,无不彰显这是一个司法改革,公民法律意识觉醒的时代。
2、 组建涉案人员家属群,自发成立家属涉诉服务小组,收集全云联惠案件不起诉或中止审理的文书,制作成册,并帮助家属书写文书、提供咨询,及帮助涉案人员家属进行提交、诉求。
如早期收集的未涂改的不予起诉决定书《耒检公诉刑不诉〔2019〕24 号》,当事人所谓下线总人数1698名,提现24.4万被免于起诉,不起诉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稍后收集有不予起诉决定书《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黑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于2019年4月2日对云联惠案涉案当事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被不起诉人系辽宁省一级代理公司董事长,涉及会员人数四千余人,提现金额二十余万元。不予起诉理由: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及在12309检察公开网上收集了大量的云联惠不起诉案例;2020年又陆续收集到各地法院中止审理云联惠案件的文书。
这个小组极大的安抚了涉案家属的恐慌,提供的文书和材料成功的促成了很多“云联惠涉案人员被准予取保、不予起诉的案例”也极大的减轻了律师的工作负担。
3、几百万云联惠会员坚定相信国家、相信党;一直坚持合理合法的诉求,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云联惠模式属于互联网创新电商模式,大量会员怀揣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情参与了云联惠。在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后,参与平台的商家、会员很多损失惨重,但是大家在“某云之声”、“某好声音”等每日播报的引导下及诸如某哥、某姐、某军、某战神、某花、某小百科、某心情、某飘飘、某群主的正确表率下,几百万云联惠会员忍一时委屈,始终坚定相信国家、相信党,始终坚持了合法诉求,没有发生群体事件,让人感佩。
试想一个企业、一个企业负责人,如果有一群高素质、有纪律的人不离不弃,那么很难相信这是一个犯罪组织。
二、云联惠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困惑,老百姓无法理解此现象也无从体会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被尊重。
1、出现云联惠总部人员没有审判,地方上的云联惠代理或会员却被判刑或撤案或被不起诉,基于同样的事实及法律,结果却天壤之别。
案例一、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2刑初138号判决书中杨某一案,嫌疑人不属于云联惠代理仅属于云联惠个人会员,其开庭时辩护律师指出: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文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各方面证据显示:
(1) 杨某只是一个个人参与者,不是广东云联惠公司起到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杨某不是在广东云联惠公司中起管理,协调职责的人员。
(3) 杨某没有在广东云联惠公司承担宣传,培训职责。
(4) 杨某从未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一审中仅认为杨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鉴定意见认定杨某在云联惠直接间接发展会员达到33087人,直觉可能会认为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但互联网时代,杨杨某下面的会员自发、随意、无时空、无控制发布链接、二维码的行为,致使加入人员较多,杨某无法知晓和制止也无法控制。不能以杨杨某发展了33087人就认定其是组织领导者。最后杨某被判4年;案例二:云联惠(2018)粤0306刑初5379号判决书中的周某,其不仅购买了云联惠代理股权而且发展会员235222人,发展的人数是前者的6倍,最终被判1年,与案例一比较迥异的判决让人瞠目结舌;案例三:云联惠(2018)冀0408刑初516号判决书中的杨某一案,其直接会员1人,总会员304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案例四:湖南耒阳检察院,耒检公诉刑不诉【2019】24号却对嫌疑人肖某,其被司法鉴定总会员一千多人,提现20多万,依然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与案例三比较,肖某的情节看起来更加严重,最后却后者能不予起诉前者获刑3年,如此大的差异老百姓无法理解;再看案例五:《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黑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该被不起诉人系辽宁省一级代理公司董事长,涉及会员人数四千余人,提现金额二十余万元。不予起诉理由: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再看案例六:江苏启东市不予起诉决定书《启检诉刑不诉{2019}14号》当事人被鑫证司法鉴定为总下线5141个,提现68万,依然被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再看案例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珠香检公诉刑不诉{2019}103号》不起诉决定书,司法鉴定认定当事人下线有39层,所有下线人员12.35万人,获利85012.79元,依然被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再看上海市所有云联惠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不予起诉,余下的也予以解除强制措施,容许取保候审,而广东省梅州市云联惠涉案人员很多一审至今都没有宣判,全部被强制羁押至今。
以上,同一部法律全国出现让人不可思议同案不同判,不同地域的云联惠涉案人员有些涉及人数和提现轻微的已在监狱服刑而涉及人数和提现多几倍却可以不予起诉,这种现象让人深思。记得有人说过:“冤案的典型特征就是同一个案件会出现不可调和的迥异判断”而云联惠案件是否也是如此,留给历史来证明。
三、云联惠各方参与者的现状
资料显示云联惠平台上的商家和铂钻会员有一百多万,案发后笔者却没看到会员和商家纷纷控告云联惠公司的案例,查找现有开庭的云联惠案件庭审录像,笔者也没有找到传销受害人出庭指控云联惠的情况。笔者这2年到过很多城市,已经找不到当时“你消费我乐返;消费等于存钱;”及云联惠联盟商家牌匾到处可见的盛况。但是许许多多的云联惠微信群依然因为云联惠而活跃着,群里有诸如云联惠参与者马如强被羁押耽误病情离世的愤怒;也有大家节衣缩食凑邮资寄信的信仰;还有许许多多互帮互助的温馨,大家依然坚信云联惠在某天必然回归。
一个商业模式为什么在司法机关打掉它以后,老百姓虽然受了很大损失,但依然对该模式充满感情。司法机关有没有想过老百姓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几百万参与云联惠的老百姓都被传销洗了脑?
四、媒体及广大微博用户对云联惠案件发声质疑
中国商报、中国经济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消费时报相继发声质疑云联惠案件的蹊跷;《谈事说理》栏目公开对云联惠职员和律师进行了视频访谈;而近期出现大量的微博用户为云联惠发声,质疑该案种种让人困惑的地方。
五、政策的春风
当前形势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春风不断,特别是在法律上对于保护民企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而云粉的普遍观点是:“不坐等利好、只要黄明董事长不出,就诉求不止”
六、当前云联惠董事长黄明近况
2019年7月29日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明一案,至今一直没有公开庭审录像,而黄明本人一直被强制羁押着,身体健康。 据了解,律师出生的黄明董事长坚持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之一是曾经为中国著名冤案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出庭辩护的吴建平律师。据了解,黄明庭审当天,出庭的司法鉴定专家系国内著名的五位计算机数据鉴定专家之一,其对关键证据鑫证司法鉴定作出了有力的质证,现场视频连线的鉴定人如实说明了情况,其暴露的问题,前文,泗洪县人民法院对2019苏1324刑初162号案件的庭审中,赵律师在质证环节进行了充分阐述,最后鉴定专家提交了质证报告;而吴律师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做了细致缜密的无罪辩护。
期待该案尽快宣判无罪,祝天下的云联惠参与者最终会欢笑满颜,而如果云联惠最终无罪,那将是真正的民营企业的春天已经到来。
写于2020年5月30日
祝福云联人!加油!
涉诉服务小组 新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