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下线,王某某向亲朋好友发出了财富诱惑,加盟的亲朋好友又开枝散叶,致使30多人信以为真,千里迢迢陷入传销魔窟。时隔数年,传销头目王某某终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20年7月23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2013年4月,博白籍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安徽省合肥市经传销组织成员洗脑后,投资69800元钱加盟费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第一代传销人员,接着又伙同刘某某、王某娜等人以搞“1040”国家阳光工程为名把王某斌、朱某某及其妻子钟某某骗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等地小区,进行多人轮番洗脑,灌输快速发财致富的思想,诱骗其按人头凑份子钱的方式,交纳申购21份无任何产品的69800元钱加盟费,成为第二代传销人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
传销人员从上到下教唆加盟的人编造开超市、开洗车场、搞装修、做水电工程等虚假理由把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等骗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等地小区进行洗脑后交纳人头加盟费加入传销组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传销网络。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上述方式从博白诱骗近30多人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加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案发后,已先后有多名涉案人员落网、被判刑。2020年6月16日,王某某在广西北海市高德镇一街道被公安民警发现并传唤到案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如实供述其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经过。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发展人员计酬为依据,发展他人传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被编制成“国家秘密政策、国家暗中支持”的谎言,谎称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这个传销组织打着”阳光过程“的旗号,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从身边熟人下手,邀请他们到外地游玩,期间还邀请“高级知识分子”跟其聊天,而内容不直接涉及传销字眼,都是打着国家项目的旗号,混淆视听,骗取信任。
传销套路一般有以下几种:
1.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等名义,以所谓产品销售、代理等方式为诱饵,鼓吹高额收益回报,利用微信等平台发展下线人员。
2.以“消费返利”为嘘头,采取拉人头的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上是用拉入人员的缴费来支付返利。
3.打着“爱心慈善事业”等幌子,许诺高额回报,甚至还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以获取信任。
4.以“旅游直销”“边旅游边赚钱”做幌子,以赚取佣金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
5.借助“理财”“虚拟货币”等虚构的物品,号称高额收益,诱人加入组织。
6.打着“国家扶持”名头,号称“资本运作”,以参观、找工作为幌子,非法聚集,以“拉人头”方式发展组织。
总之,传销套路“换汤不换药”,只要发现对方具备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返利这些特征,就要远离。好的生活没有捷径,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