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虚拟货币发声

此外,由于虚拟货币洗钱活动一般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相关监管部门应与国内区块链安全公司建立合作机制,利用前沿技术进行涉案资金追逐,提高反洗钱监管的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对可疑交易的技术追踪和监测,从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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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紧盯新型洗钱通道,“净网2021”专项行动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2021年,打击洗钱犯罪成果成为公安部、检察院、人民银行、法院重点总结的内容之一。洗钱犯罪与腐败、电信诈骗、传销、集资诈骗、贩毒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是为虎作伥的角色。面对我国各部门愈发严格的打击,洗钱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迭代,涉案金额也有上升趋势。利用虚拟货币等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洗钱也成为目前打击的重要领域。

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提到,2021年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起诉洗钱犯罪1200余人;1月14日,公安部也通报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中,在支付结算环节,聚焦非法第四方支付、跑分等平台强化打财断血,特别是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紧盯形势变化、创新打击策略,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严打虚拟货币洗钱等新通道

2021年,我国进行了多部门联合打击反洗钱行动,各部门密集行动,“反洗钱”还成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1年度十大刑事检察热词。而虚拟货币洗钱作为新型洗钱手段,也给各部门带来新挑战。

欧科云链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蒋照生向本报记者表示,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国际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加上当前各国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措施不一,且交易模式复杂,传统监测方式难以追踪,才使得虚拟货币市场成为洗钱活动的高发区。

2021年10月28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专项更新了《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反洗钱指引》,明确提出各国虚拟资产P2P交易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FATF表示,密切关注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尤其是“稳定币”、P2P、非同质化代币和去中心化金融等内容,并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解释或修订FATF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还将“陈某枝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陈某枝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引发关注。陈某波(系陈某枝前妻)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货币却最终限制提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陈某枝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蒋照生介绍,目前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方式比较多样化,主要包括直接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即以非法资金购买虚拟货币,再通过虚拟货币平台进行多轮次的复杂交易,进一步掩饰非法资金来源,最后将虚拟货币转换为法币或相关产品服务;此外,向他人提供非法产品或服务时要求以虚拟货币付款,然后在交易平台进行多轮交易后将虚拟货币转换成法币,将非法所得洗白,比如非法赌博、传销诈骗等。

不过,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汪灵罡认为,通过虚拟币和虚拟资产来洗钱,是新兴的洗钱手法,多见于跨境资产的转移。但是与传统洗钱手法相比,违法金额堪称沧海一粟。因为不了解虚拟资产交易,社会舆论夸大了虚拟币和虚拟资产在洗钱活动中的作用和角色。

执法治理更进一步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执法部门对虚拟货币洗钱也有了更多的治理手段。比如,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建立虚拟货币多部门间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对跨境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由于虚拟货币洗钱活动一般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相关监管部门应与国内区块链安全公司建立合作机制,利用前沿技术进行涉案资金追逐,提高反洗钱监管的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对可疑交易的技术追踪和监测,从而更好地对洗钱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和形成威胁。

比如欧科云链等相关的区块链企业,连续多年深耕区块链大数据领域,并推出链上天眼pro等产品,辅助公检法部门处理和应对涉虚拟货币的新型网络犯罪,帮助公检法实现一键调证高效办案。

此外,我国仍需继续建立完善相关监管法规体系,基于现行的《反洗钱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虚拟货币洗钱监管原则和更详细的监管规定。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蒋照生强调,要警惕市场上打着“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投资”的幌子,以高收益、高回报为噱头的各类投资交易产品和服务,不要随意参与。但由于虚拟货币洗钱的隐蔽性和专业性较强,用户可能在无感知的情况下,被动成为不法分子运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帮凶。但如果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察觉出些许异样,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虚拟货币洗钱等网络黑灰产在众多网络犯罪活动中发挥着“推波助澜”和“帮凶”的关键作用,在“净网2021”会议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介绍,近年来,受互联网快速发展影响,传统犯罪结构中的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汇聚异变,形成交织复杂的网络黑灰产生态体系。当前,网络黑灰产可分为物料供应、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警方提醒,网络黑灰产背后埋藏着巨大“陷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广大网络从业人员切记要擦亮眼睛、远离网络黑灰产,若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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