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胡晓梅 陈佳贝)开发App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使用话术层层诱导,拉客户进入微信群后实施诈骗。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蕲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冯某等14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后张某、冯某等5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近日,黄冈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张某与冯某策划经营“期货业务”,由成都兰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兰旺公司)开发“金期通”“融通宝”等期货交易平台App,诱使客户在该App中注册、交易。但这些App并非正规的期货交易平台,而是张某、冯某等人专门找技术公司设计的,二人通过租借他人开设的正规期货交易账户,并开通程序化交易接口(CTP交易接口),将App平台接入到交易接口上,从而完成下达交易指令到期货交易所的操作。因此,被害人在上面开设的账户不是正规的期货交易账户,交易时并不是直接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而是通过张某、冯某等人租借的期货交易账户和端口进行交易。
兰旺公司分工明确,形成了老板、总经理、总监、经理、业务员层级分明的组织管理结构。各职位的权限职责、提成比例及整个集团运作方式、经营管理、诈骗流程等都有统一规定。
“团队老师都是业界大牛,进群就能免费推荐牛股,名额有限,再犹豫就没机会了!”业务员通过这样的话术将有投资意愿的客户拉进微信大群中“养客户”。经理、业务员等人按照公司规定的话术在微信群中充当水军发言,鼓吹团队老师可以带客户炒期货赚钱,随后将有炒期货意愿的人拉入微信小群,播放事前录制好的团队老师讲座视频。
当客户流露出想炒期货的意愿时,群中的水军便诱导客户下载“金期通”“融通宝”等App,指导客户在上述App中开户充值并进行频繁交易。每进行一次买进或卖出操作,兰旺公司就要收取高于正规期货市场5倍至10倍的手续费,直至客户账户内资金接近清零。在下一波操作开始时,他们就解散微信群,以免穿帮。就这样,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该公司非法获利165万余元,涉案金额547万余元,被害人多达37名。
2019年6月,被害人占某到蕲春县公安局报案称,他经人推荐,在一个叫“融通宝”的App上购买期货,短短一周内被骗8万余元。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2019年7月在兰旺公司抓获涉案人员66人。张某、冯某闻风潜逃,后于2019年9月被抓获归案。
据悉,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蕲春县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中一部分为公司的后勤人员,未参与具体的诈骗犯罪;另一部分员工入职时间极短,未实施具体诈骗行为。因此,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部分涉案人员先行筛选,加大力度查找其他被害人,进一步核实被害人的受骗情况。
2020年7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态度十分强硬,拒不认罪。因证据充分扎实,蕲春县检察院对张某、冯某等14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办案过程中,蕲春县检察院将追赃挽损贯穿始终,注意引导公安机关在批捕前冻结涉案款物400余万元。通过该院充分释法说理,大部分涉案人员表示愿意退赃退赔。目前,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检察日报 戴小巍 胡晓梅 陈佳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