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董某、甘某、李某重大涉恶团伙案,宣告了这个犯罪集团的覆灭。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董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常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1
2014年,被告人董某借给被害人曾某、文某夫妻9万元,随后被告人董某多次带领、指使被告人李某等人到被害人曾某家中,釆取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其还债。
2
2015年底,湖北某公司承建汉十高铁工程期间,被告人董某、甘某等人以本地工程应由本地人做为由,多次到施工现场强行阻拦现场工作人员及该工程中原便道工程,导致该工程进展停滞。后某公司负责人吴某被迫将高铁工程中修缮施工便道的工程承包给被告人董某。
3
2016年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董某因对某公司工程款结算情况心怀不满,遂在施工路途中拦截湖北某公司挖掘机司机吴某驾驶的皮卡车,持械将该车左后侧车窗玻璃砸碎。
4
2016年10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董某到湖北某公司南城办事处仰棚村项目部,借故与公司员工周某发生争执,持玻璃水杯将周某头部打伤。案发后,经法医学鉴定,周某所受伤情己构成轻微伤。
5
2017年4月中旬,被告人董某向云梦某建材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采取胁迫的方式,让司机们将货车停堵在高铁项目部大门口长达2天之久,对该项目部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混乱。
6
2013年底,被告人董某在安陆市开办某投资公司,被害人张某从被告人董某手中借款6万元,后因无力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2014年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董某、甘某等人在安陆市护国桥附近将张某带至某投资公司内逼其还债,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0余小时。张某在拘禁期间遭到被告人董某、甘某等人的多次殴打和侮辱,张某的父亲张某被迫答应被告人董某提出还债12万元的条件后,才将张某放走。
7
2017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在未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安陆市南城办事处仰棚村3组至4组外府河河段开采河沙。案发后,经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鉴定,该沙坑被开挖的砂石方量为10721.40立方米,经安陆市价格认定分局认定,该开采矿产品的价值为428856元。
8
2016年1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甘某及朱某持刀将魏某砍伤。案发后,经法医学鉴定,魏某此次所受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甘某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处理,遂指使未参与作案的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谎称其本人于案发时持刀砍伤魏某,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甘某及朱某的犯罪行为,仍然为其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李某后被安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甘某及朱某得以逃避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非法拘禁他人、非法采矿,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甘某积极参与被告人董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且故意伤害他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被告人董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且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多行不义必自毙,董某恶势力集团作恶多端,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包庇5项罪行。该案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将择期公开宣判。
自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依法办、优先办、快速办”的原则,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安陆恶势力集团的嚣张气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 安剑 雷子琦 汪毅
来源 | 安陆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