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断电,停贷,淘汰!最严整治措施出台!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坚决杜绝向此类项目供电,严禁企业自备电厂供电,停止一切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并限期淘汰。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活动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思路,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的存量项目和在建新增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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